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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ject: [轉貼] 沉默不是默認! -- 香港女同苑強烈譴責壹週刊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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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Posted: 17:13:50 02/10/07 Sat

[轉貼] 沉默不是默認! -- 香港女同苑強烈譴責壹週刊聲明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三日及十一月二十七日(第454及455期)壹週刊兩篇分別題為
「亞伯釣基妹」及「最憎做女人」的專題報導,講述有關女同性戀者生活「實
錄」,並繪形繪聲描述女同性戀者的性生活和日常生活「慘況」;身為香港唯一以
喜歡女人的女人為服務對象的女同志組織女同苑看罷,認為所有同性戀者皆不應再
成為沉默的大多數,而容忍傳媒繼續以偏蓋全地反映所謂「女同性戀真像」,故此
發表以下譴責聲明,強烈譴責壹週刊不負責任的報導及侵犯女同性戀社群之私隱。

一)於「亞伯釣基妹」一文內,根據記者阮佩儀的報導,她本人並非該女同性戀酒
吧的常客,只是偶發一次到該酒吧時遇上這位「亞伯」到處追求女同性戀者,卻竟
就以此作大標題,揮灑洋洋數千字去講述此偶發事件,並引導讀者認為此類事件經
常發生在女同性戀者身上,而這些女同性戀者大多樣貌醜陋無人問津於是飢不擇食
云云,試問一個偶爾到某一個地方遇上某一個人做某一件事的記者,憑甚麼可以如
此這般準確地說出「過來人」的故事?而這樣的一個偶發事件又到底為甚麼可以反
映整個女同性戀社群的實況?而為甚麼這樣的一個偶發事件及一小撮人可以代表整
個女同性戀社群?最荒謬的是,為甚麼一個為了滿足性慾的「亞伯」有權威去指出
「很多女同性戀其實是雙性人」?敢問阮佩儀可知雙性人是怎麼個解法?(注一)
咬文嚼字混淆視聽不提,但是單憑一件事去總括一個社群的「時事版報導」到底
是怎樣的一篇報導?

二)作為傳媒工作者,報導事實,反映社會真相是必要的工作。到底報導一個滿
足性慾的「亞伯」於酒吧內追求少女並乘勢攻擊女同性戀的傾向意義何在?要明
白亞伯追求少女,酒吧內杯酒交錯與個人性取向是兩碼子事,內文竟然膚淺地以
片面塑造同性戀者負面形象,在以民主及人權為大前題的香港,編輯居然任由記者
恣意鼓吹此等歧視性文章存在,我們認為是不能原諒的欺壓行徑。

三)於「最憎做女人」一文,記者阮佩儀多次提到Tomboy朝早以面具示人,晚上回
復真身,說甚麼早上為生計被逼做「女人」,晚上則搖身一變為「男人」又酒又煙
又粗口,並引述「被訪者」對變性的渴望,以偏蓋全地總結所有Tomboy都具變性傾
向,討厭自已身為女人的身份,硬套一個「想做男人」的標籤於一眾女同性戀者身
上。這等歧視女性/男性/同性戀者/易服者/變性者身份之報導令人髮指,而
記者更將變性慾望單一地等同於同性戀,認識之膚淺更令人汗顏!(注二)新聞
從業員應該以報導公正真確客觀為大前題,絕對不能容許在基本資料蒐集不足之
情況下隨意報導,有違新聞道德!

四)「最憎做女人」一文曾引述一位女同性戀者的說話,內文每句均出現「X」
字,記者首先引導讀者相信這些符號代表粗言穢語,然而試問這些不能刊登的文字
到底有甚麼必要存在於文章之中?報導再一次以片面膚淺態度處理同性戀者形象,
將抽菸飲酒講粗話等行為與個人性取向混為一談,並以被訪者的個人意見理所當然
地歸納為整體同性戀者的面貌,如此錯誤引導讀者,實有違新聞之專業操守!文中
更刊出「戇鳩」一詞,一個通俗的粗口諧音竟然任由刊出,我們實在質疑究竟是壹
週刊編輯的語文能力不足還是道德上的雙重標準?

五)兩篇文章的報導立場不明確,於單一場地內作片面蒐集的資料,以偷窺獵奇式
的手法,連續兩期對同性戀作歧視性失實報導。我們質疑這是否新聞工作者在探討
社會現象的應有態度!﹖

傳媒以同性戀及女同性戀作話題並以誇張失實的手法報導這個社群的事例屢見不
鮮,而壹週刊這次的行徑更是進一步讓我們處於惶恐不安的狀態,失去本來屬於社
群的私人空間及自由,剝奪女同性戀者隱身的自由。也許,很多人會習以為常,但
是誰告訴我們,我們只可以保緘默?

我們再次強烈譴責壹週刊報導的不負責任,以偏蓋全,歪曲事實,侵犯私隱,漠視
人權;並強調壹週刊應該就此向女同性戀社群及全港讀者作公開道歉,承認記者報
導及編輯誤導失實。

我們爭取的是越辯越明的真理,希望同性戀以至其他性取向者不再被傳媒歪曲為
「問題」來討論。只要你同意我們每一個人,包括任何國籍,性取向,宗教,膚
色,性別都應該被尊重,並享有私人空間不受侵擾的權利,請你於這聲明後與我們
連署,或將本抗議聲明以電郵,傳真及郵寄方式傳送至各傳媒,表明我們的立場及
態度,讓壹週刊受到輿論的譴責及壓力。


香港女同苑
九八年十二月十日

地址:香港荃灣德士古道郵局郵箱266號
網頁:http://www.geocities.com/westhollywood/3805
電郵:luitungyuen@yahoo.com

(注一)
雙性人指身上同時具有兩性性器官;雙性戀者會對同性及異性產生愛慾之情,因此
雙性人並不等同於雙性戀者。

(注二)
文中多次提及女同性戀者分作Tomboy(TB)及TBG的角色形象,更出現「扮男仔」及
「扮女仔」(!)等字眼,將女同性戀者單一典型化。另外,易服者是指對異性服飾
有強烈偏好,而同性戀者是指對同性有愛慾之情的人;由此可見,對某種物件的癖
好與個人性取向是完全兩件獨立的事,無法亦無必要作比較,當然亦不可混為一
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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