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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ject: 認識平安福音堂


Author:
HKDeltaForce@順平大衛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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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Posted: Tuesday, 02 December 2003, 20:21:03 GMT+8

平安福音堂 簡 介
本 教 會 成 立 的 簡 史
早 在 一 九 五 零 年 代 , 香 港 浸 信 會 的 少 年 團 夏 令 會 有 好 幾 年 的 大 復 興 , 神 的 靈 感 動 好 幾 間 浸 信 會 的 青 年 人 起 來 組 織 成 香 港 幾 間 「 福 音 堂 」 , 我 們 「 平 安 福 音 堂 」 乃 由 吳 主 光 弟 兄 聯 同 約 十 二 名 愛 主 的 青 年 基 督 徒 於 一 九 六 三 年 創 立 的 。 創 立 時 、 我 們 得 到 香 港 喜 樂 福 音 堂 可 敬 的 長 者 胡 恩 德 先 生 , 宣 道 會 的 李 非 吾 牧 師 , 並 海 外 神 學 院 的 創 辦 人 曾 霖 芳 牧 師 等 指 導 , 因 此 、 本 教 會 的 信 仰 與 浸 信 會 相 同 , 教 會 路 線 卻 屬 於 接 近 「 弟 兄 會 」 背 境 之 「 獨 立 教 會 路 線 」 , 與 香 港 喜 樂 福 音 堂 同 類 。

本 來 在 創 立 教 會 之 時 , 神 給 我 們 的 異 象 是 向 木 屋 區 的 貧 苦 大 眾 傳 福 音 , 我 們 教 會 也 在 香 港 九 龍 青 山 道 尾 之 新 圍 村 木 屋 區 開 始 。 過 了 十 多 年 , 因 著 神 在 一 九 七 五 年 賜 下 大 復 興 , 我 們 的 教 會 就 從 那 一 年 開 始 大 大 增 長 , 由 一 間 堂 增 長 至 現 在 ( 一 九 九 七 年 ) 已 超 過 三 十 間 分 堂 , 會 眾 約 五 千 之 眾 。

靠 著 神 的 恩 典 , 我 們 又 於 一 九 八 四 年 開 始 「 短 宣 運 動 」 , 推 動 「 逐 家 逐 戶 傳 福 音 事 工 」 , 至 今 「 短 宣 運 動 」 已 經 發 展 成 為 超 宗 派 的 福 音 事 工 , 且 成 為 國 際 性 的 運 動 , 分 別 於 香 港 , 多 倫 多 , 溫 哥 華 , 紐 約 等 地 成 立 「 基 督 徒 短 期 宣 教 訓 練 中 心 」 ( 簡 稱 「 短 宣 中 心 」 ) , 領 無 數 的 人 歸 主 , 亦 造 福 神 的 眾 教 會 。

牧 者 簡 介
吳 主 光 弟 兄 早 於 一 九 五 四 年 在 浸 信 會 清 楚 得 救 並 受 浸 加 入 教 會 ; 一 九 六 三 年 創 立 平 安 福 音 堂 ; 一 九 六 六 年 奉 獻 為 全 時 間 傳 道 人 , 並 在 香 港 海 外 神 學 院 受 訓 。 畢 業 後 曾 到 菲 律 濱 宣 教 , 後 返 香 港 平 安 福 音 堂 事 奉 , 兼 任 海 外 神 學 院 講 師 , 至 一 九 七 五 年 且 升 為 副 院 長 之 職 , 直 到 一 九 八 八 年 移 民 加 拿 大 為 止 。 吳 弟 兄 在 神 學 院 任 教 的 科 目 計 有 : 「 講 道 學 」 、 「 釋 經 學 」 、 「 系 統 神 學 」 、 「 靈 性 輔 導 學 」 、 「 教 牧 學 」 、 「 教 會 歷 史 」 、 「 聖 經 地 理 」 、 「 靈 修 生 活 」 及 其 他 多 種 聖 經 學 科 ; 著 作 方 面 有 十 幾 種 屬 靈 書 籍 , 二 十 幾 種 福 音 小 冊 , 一 百 七 十 種 福 音 單 張 。 吳 弟 兄 且 經 常 被 邀 到 世 界 各 地 主 領 各 類 聚 會 , 對 福 音 佈 道 事 工 甚 有 負 擔 ; 對 辦 別 諸 靈 , 護 教 , 及 聖 經 預 言 研 究 等 尤 有 心 得 。 吳 弟 兄 現 任 「 國 際 短 宣 團 契 」 主 席 , 「 溫 哥 華 短 宣 中 心 」 董 事 會 主 席 , 經 常 在 「 真 理 報 」 主 持 信 仰 難 題 解 答 , 並 有 他 的 專 題 文 章 。

簡 介 本 教 會 名 稱
也 許 你 會 感 到 奇 怪 , 吳 主 光 弟 兄 既 然 是 牧 師 , 為 甚 麼 他 卻 喜 歡 別 人 稱 他 們 「 弟 兄 」 ? 「 列 治 文 平 安 福 音 堂 」 究 竟 是 屬 於 那 一 個 宗 派 的 ?

說 到 「 宗 派 」 , 我 們 從 聖 經 的 教 訓 知 道 , 本 來 教 會 是 不 應 該 分 宗 派 的 , 只 是 為 了 與 異 端 有 分 別 , 教 會 才 不 得 已 有 分 宗 派 的 需 要 。 我 們 相 信 普 天 下 所 有 真 心 信 靠 耶 穌 基 督 的 基 督 徒 , 都 是 神 兒 女 的 兒 女 , 都 屬 於 神 的 教 會 , 大 家 不 應 分 彼 此 。 對 內 來 說 、 我 們 與 浸 信 會 , 宣 道 會 , 播 道 會 等 信 仰 純 正 的 教 會 都 同 出 於 一 , 都 在 基 督 身 體 之 內 , 都 保 持 非 常 良 好 的 相 交 及 相 通 。

不 過 、 論 及 「 教 會 的 治 會 路 線 」 , 當 年 我 們 立 會 之 時 、 因 著 胡 恩 德 先 生 的 教 導 , 我 們 決 定 以 類 似 「 弟 兄 會 」 的 方 式 來 帶 領 教 會 。 我 們 因 此 看 自 己 為 一 間 不 分 宗 派 的 「 自 由 獨 立 教 會 」 。 我 們 解 釋 「 宗 派 」 的 定 義 為 「 由 一 總 會 轄 下 眾 多 堂 會 之 組 織 , 而 總 會 在 行 政 上 有 權 控 制 所 轄 下 眾 堂 會 」 。 我 們 之 所 以 不 重 視 「 宗 派 」 、 一 則 為 避 免 「 金 字 塔 式 領 導 」 , 二 則 認 定 「 神 國 觀 念 」 比 「 地 方 教 會 觀 念 」 更 重 要 ; 我 們 看 重 的 是 普 天 下 所 有 屬 神 的 兒 女 所 組 成 的 「 神 國 」 , 至 於 自 己 一 間 堂 會 的 得 與 失 , 我 們 看 為 無 關 重 要 。 因 此 、 我 們 常 常 關 心 廣 傳 福 音 , 堅 守 真 理 , 護 教 爭 辯 , 對 抗 異 端 , 與 神 的 眾 教 會 保 持 高 度 相 交 關 係 。

或 問 、 「 弟 兄 會 」 到 底 是 甚 麼 派 別 ? 有 甚 麼 特 色 ?

查 教 會 歷 史 , 「 弟 兄 會 」 乃 屬 信 仰 最 保 守 的 派 別 , 其 歷 史 根 源 與 宗 教 改 革 之 父 威 克 里 夫 和 其 門 徒 胡 斯 約 翰 有 關 , 百 年 後 的 馬 丁 路 德 也 曾 受 過 「 弟 兄 會 」 的 影 響 ; 創 立 循 道 會 的 衛 斯 理 約 翰 就 是 因 為 「 弟 兄 會 」 的 影 響 而 重 生 得 救 的 。 「 弟 兄 會 」 因 為 過 度 保 守 , 在 歷 史 上 極 少 與 其 他 宗 派 教 會 有 交 往 , 尤 其 是 西 方 國 家 的 國 教 , 或 被 天 主 教 和 其 他 異 端 影 響 改 變 立 場 的 教 會 更 加 保 持 距 離 。 不 過 、 也 有 較 為 開 放 、 肯 與 眾 教 會 往 來 的 「 弟 兄 會 」 , 例 如 「 門 諾 弟 兄 會 」 就 是 其 中 之 一 了 。 本 教 會 也 屬 較 為 開 放 的 一 派 , 本 教 會 視 普 世 任 何 純 正 信 仰 的 教 會 均 為 神 的 教 會 ; 唯 本 教 會 仍 然 視 天 主 教 , 新 神 學 派 , 靈 恩 派 等 為 異 端 ; 因 此 、 本 教 會 不 贊 成 他 們 所 發 起 的 「 教 會 合 一 運 動 」 ; 對 近 代 由 天 主 教 帶 動 的 , 與 佛 教 、 印 度 教 、 喇 嘛 教 , 猶 太 教 , 回 教 等 宗 教 進 行 的 「 宗 教 大 合 一 運 動 」 更 是 反 對 。 我 們 認 為 信 仰 純 正 的 教 會 在 「 屬 靈 的 關 係 」 上 聯 為 一 體 已 經 足 夠 , 無 需 要 在 「 組 織 」 上 合 成 一 體 。 本 教 會 甚 至 視 「 宗 教 大 合 一 運 動 」 為 世 界 末 日 之 前 出 於 魔 鬼 的 大 迷 惑 , 任 何 基 督 徒 都 應 該 起 來 反 對 。

簡 介 本 教 會 的 信 仰
研 究 當 今 世 上 的 眾 異 端 , 相 信 其 中 最 主 要 的 關 鍵 乃 在 是 否 相 信 「 聖 經 無 誤 」 , 和 是 否 以 「 聖 經 為 最 高 權 威 」 。 在 此 、 我 們 要 清 楚 表 示 、 我 們 相 信 「 聖 經 原 著 每 字 無 誤 」 ; 聖 經 不 是 人 的 著 作 , 乃 是 「 神 的 話 語 」 , 裡 面 藏 有 神 的 「 氣 」 、 神 的 「 靈 」 、 神 的 「 生 命 」 、 神 的 「 創 造 能 力 」 、 神 的 「 智 慧 」 、 神 的 「 道 」 在 其 中 。 我 們 認 為 聖 經 裡 面 這 些 屬 靈 的 內 涵 , 讀 經 的 人 必 須 要 有 敬 虔 的 心 、 先 得 神 的 喜 悅 、 然 後 才 能 蒙 恩 得 聖 靈 光 照 , 明 白 聖 經 中 屬 靈 的 奧 秘 。 因 此 、 本 教 會 以 「 聖 經 為 我 們 教 會 最 高 的 權 威 」 。

我 們 強 調 「 按 神 的 話 語 講 道 」 、 「 按 神 的 話 語 分 辨 是 非 」 , 教 會 的 一 切 行 政 組 織 、 路 線 思 想 、 神 學 原 則 、 道 德 行 為 等 , 均 以 之 為 最 高 的 準 則 。 例 如 : 本 教 會 「 不 慶 祝 節 期 」 , 「 不 設 牧 師 制 度 」 、 「 實 行 人 人 為 祭 司 」 、 「 強 調 擘 餅 記 念 主 聚 會 為 最 具 敬 拜 意 義 的 聚 會 」 、 「 重 視 以 祈 禱 傳 道 為 事 , 管 理 飯 食 則 次 之 」 等 特 色 , 全 部 都 是 因 為 我 們 發 現 聖 經 有 如 此 教 導 之 故 。

靠 著 聖 經 的 真 理 、 我 們 相 信 如 下 的 「 末 世 觀 」 : 我 們 相 信 主 耶 穌 基 督 有 一 天 會 回 來 , 屬 主 清 楚 得 救 的 人 全 部 都 要 復 活 被 提 , 在 空 中 與 主 相 遇 , 接 受 工 作 上 的 賞 賜 。 但 教 會 被 提 升 天 之 後 , 地 上 就 有 史 無 前 例 的 大 災 難 , 情 況 變 得 非 常 混 亂 和 邪 惡 ; 因 聖 經 預 言 撒 但 的 工 作 發 展 到 末 世 之 時 將 會 達 至 最 高 峰 , 並 有 「 假 先 知 」 、 和 「 假 基 督 」 起 來 , 以 虛 假 的 大 神 蹟 大 奇 事 迷 惑 全 世 界 。 他 們 聯 合 世 上 的 眾 教 會 , 和 各 種 宗 教 , 組 成 一 個 「 世 界 性 的 宗 教 」 , 對 任 何 反 對 的 人 加 以 屠 殺 。 所 以 、 我 們 做 好 心 理 準 備 , 要 與 主 耶 穌 同 走 「 窄 路 」 。 我 們 不 接 納 天 主 教 , 新 神 學 派 , 靈 恩 派 , 教 會 大 合 一 運 動 , 宗 教 大 合 一 運 動 , 及 其 他 異 端 教 派 。 我 們 看 見 許 多 教 會 漸 漸 變 質 , 與 上 述 這 些 不 合 神 心 意 的 派 別 交 往 , 深 表 難 過 , 亦 深 以 為 憾 。

簡 介 「 人 人 為 祭 司 」 的 真 理
「 弟 兄 會 」 另 一 個 特 色 就 是 人 人 為 祭 司 , 人 人 配 搭 事 奉 , 好 像 基 督 身 體 上 所 有 的 肢 體 都 有 其 功 能 , 而 且 是 在 每 一 個 肢 體 都 願 意 發 揮 他 的 功 能 之 時 , 教 會 才 能 建 立 得 合 神 的 心 意 。 因 此 、 我 們 教 會 的 「 牧 者 」 不 會 包 辦 所 有 的 事 奉 機 會 ; 我 們 人 人 都 可 以 按 照 聖 靈 所 賜 給 我 們 不 同 的 恩 賜 和 屬 靈 份 量 起 來 配 搭 事 奉 。 因 此 、 我 們 中 間 任 何 一 位 弟 兄 都 可 以 講 道 , 都 可 以 主 領 擘 餅 記 念 主 聚 會 , 都 可 以 施 浸 , 都 可 以 參 與 任 何 聖 工 , 只 要 他 的 靈 性 、 恩 賜 , 和 屬 靈 份 量 達 到 可 以 承 擔 的 地 步 即 可 。

我 們 之 所 以 如 此 、 全 因 為 聖 經 真 理 如 此 教 導 我 們 。 如 果 在 某 一 些 人 來 看 , 我 們 有 所 不 同 , 那 就 是 因 為 「 宗 教 改 革 運 動 」 影 響 的 深 淺 問 題 而 已 。 原 來 早 期 教 會 發 展 到 主 後 三 百 二 十 五 年 之 後 , 因 為 變 成 「 國 教 」 的 緣 故 就 開 始 變 質 , 羅 馬 人 將 許 多 異 教 的 儀 式 帶 入 教 會 , 直 到 主 後 五 百 九 十 年 , 教 會 就 變 成 天 主 教 了 。 以 後 天 主 教 就 落 在 一 千 年 的 「 黑 暗 時 期 」 , 不 論 信 仰 , 聖 禮 , 組 織 , 道 德 , 全 部 變 得 異 常 敗 壞 。 天 主 教 為 壓 制 異 己 , 在 歷 史 上 殺 害 千 千 萬 萬 , 萬 萬 千 千 的 聖 徒 , 直 至 1376年 英 國 的 威 克 里 夫 ( JOHN WYCLIFF) 第 一 個 人 起 來 喊 出 改 革 口 號 , 說 : 「 聖 經 才 是 最 高 的 權 威 , 應 該 返 回 聖 經 時 代 。 」 可 惜 天 主 教 將 他 和 他 的 繼 承 人 胡 司 約 翰 都 殺 了 ; 胡 司 約 翰 的 門 徒 就 在 「 地 下 活 動 」 , 繼 續 推 動 宗 教 改 革 , 直 至 1 5 1 7 年 馬 丁 路 得 才 成 功 改 革 , 脫 離 天 主 教 的 魔 掌 。 馬 丁 路 得 之 所 以 成 功 , 因 為 北 歐 多 個 國 家 起 來 支 持 他 與 天 主 教 對 抗 , 產 生 歷 史 上 可 悲 的 「 三 十 年 戰 爭 」 , 戰 爭 的 結 果 是 歐 洲 列 國 簽 訂 「 宗 教 信 仰 自 由 條 約 」 , 於 是 神 的 眾 僕 人 才 有 機 會 起 來 改 革 , 按 著 聖 經 真 理 組 織 教 會 。 因 為 馬 丁 路 得 一 個 人 的 生 命 和 智 慧 都 有 限 , 所 以 他 的 改 革 未 能 完 全 , 他 的 教 會 還 存 留 著 一 部 份 天 主 教 的 錯 謬 , 這 就 是 1 5 1 7 年 以 後 , 教 會 仍 然 不 斷 按 著 聖 經 真 理 改 革 的 原 因 了 。 例 如 浸 信 會 按 聖 經 的 真 理 , 廢 除 洒 水 禮 , 改 回 聖 經 時 代 所 舉 行 的 「 浸 禮 」 ; 「 弟 兄 會 」 則 按 聖 經 真 理 廢 除 「 聖 品 人 階 級 觀 念 」 , 鼓 勵 「 人 人 為 祭 司 」 、 「 弟 兄 配 搭 事 奉 」 等 真 理 。

所 以 讀 者 要 明 白 , 我 們 之 所 以 沒 有 「 牧 師 」 的 稱 呼 , 除 了 因 為 「 牧 師 只 不 過 是 一 種 恩 賜 , 不 是 一 種 職 位 」 之 外 , 更 重 要 的 就 是 根 據 聖 經 , 教 會 就 是 基 督 的 身 體 , 我 們 各 人 都 是 基 督 身 體 上 的 肢 體 , 因 此 我 們 人 人 都 應 該 參 與 事 奉 , 人 人 都 應 該 發 揮 自 己 的 恩 賜 , 好 像 身 體 上 每 一 個 肢 體 都 應 該 發 自 己 的 功 能 , 配 搭 成 為 一 個 健 全 的 身 體 一 樣 。 按 著 聖 經 的 真 理 , 神 並 沒 有 立 某 一 些 人 為 「 聖 品 人 」 , 因 為 我 們 靠 著 主 的 血 , 我 們 都 是 「 聖 徒 」 ( 原 文 Saint 是 「 聖 人 」 ) , 我 們 人 人 都 已 經 成 聖 , 都 有 祭 司 的 職 責 , 都 有 資 格 參 與 任 何 事 奉 ; 講 道 、 聖 禮 、 帶 領 教 會 等 職 權 不 應 只 由 「 牧 師 」 一 人 包 辦 , 乃 應 按 著 各 人 不 同 的 屬 靈 份 量 , 大 家 一 同 起 來 分 擔 , 這 樣 才 能 建 立 「 基 督 的 身 體 」 。

簡 介 我 們 的 「 主 日 崇 拜 」
「 弟 兄 會 」 除 了 恢 復 「 人 人 為 祭 司 」 的 真 理 之 外 , 還 恢 復 聖 經 時 代 的 「 崇 拜 方 式 」 。 我 們 將 主 日 崇 拜 分 為 兩 部 份 , 第 一 部 份 是 每 主 日 十 時 至 十 時 五 十 分 舉 行 的 「 擘 餅 記 念 主 聚 會 」 ; 第 二 部 份 是 十 一 時 開 始 的 「 主 日 講 道 聚 會 」 , 我 們 看 這 兩 個 聚 會 加 起 來 才 算 為 一 個 「 完 整 的 主 日 崇 拜 聚 會 」 。

為 甚 麼 我 們 的 崇 拜 方 式 與 眾 教 會 的 不 同 ? 研 究 起 來 , 又 要 追 究 天 主 教 將 崇 拜 方 式 變 質 的 因 由 了 。 天 主 教 認 為 記 念 主 用 的 「 餅 」 和 「 杯 」 , 經 過 神 父 祝 福 之 後 , 就 會 變 成 主 耶 穌 的 真 實 的 肉 體 , 和 真 實 的 血 。 他 們 並 不 是 相 信 主 耶 穌 在 十 字 架 上 一 次 過 獻 上 自 己 , 就 成 了 永 遠 有 效 的 贖 罪 祭 ; 他 們 認 為 要 主 耶 穌 不 斷 的 死 , 不 斷 的 被 獻 為 祭 , 只 不 過 不 是 死 在 十 字 架 上 , 而 是 死 在 天 主 教 的 聖 壇 上 , 這 樣 才 可 以 作 為 贖 罪 祭 , 不 斷 救 贖 人 的 罪 。 因 此 、 他 們 認 為 只 有 特 別 神 聖 的 神 父 才 有 資 格 和 權 柄 將 餅 變 為 主 耶 穌 的 真 實 肉 體 , 將 杯 中 的 葡 萄 汁 變 為 主 耶 穌 真 實 的 血 。 同 時 也 因 為 如 此 , 他 們 相 信 在 天 主 教 以 外 沒 有 救 恩 , 又 相 信 聖 禮 能 帶 給 人 救 恩 。 他 們 這 種 觀 念 和 做 法 , 在 我 們 看 來 、 是 極 其 褻 瀆 神 的 ; 因 為 他 們 要 主 耶 穌 不 斷 地 死 , 不 肯 正 視 希 伯 來 書 多 次 指 出 , 主 耶 穌 在 十 字 架 上 一 次 被 獻 上 , 就 成 了 永 遠 有 效 的 贖 罪 祭 ( 參 來 7:2;9:12,26,28;10:1-12) 。

宗 教 改 革 將 天 主 教 這 一 點 錯 謬 革 除 了 , 而 且 根 據 聖 經 , 認 定 「 主 的 餐 」 只 是 為 「 記 念 主 」 而 有 , 不 能 帶 給 人 救 恩 或 任 何 功 德 。 可 惜 、 基 督 教 大 部 份 教 會 還 未 能 完 全 除 去 「 聖 禮 」 ( Sacrament, 這 字 代 表 有 神 聖 功 效 的 禮 ) 的 觀 念 , 每 月 只 一 次 以 十 分 鐘 舉 行 『 聖 餐 』 來 記 念 主 , 沒 有 想 到 主 耶 穌 吩 咐 我 們 要 記 念 祂 , 應 該 是 「 常 常 記 念 」 才 對 。 初 期 教 會 甚 至 「 天 天 擘 餅 記 念 主 」 ( 參 徒 2 : 4 6 ) , 因 為 他 們 住 在 一 起 , 凡 物 公 用 。 後 來 司 提 反 殉 道 , 門 徒 四 散 到 各 地 去 傳 福 音 建 立 教 會 , 教 會 就 沒 有 住 在 一 起 了 , 但 卻 仍 然 保 持 「 每 主 日 擘 餅 記 念 主 」 , 這 就 是 保 羅 在 哥 林 多 前 書 清 楚 表 達 出 的 真 理 ( 參 林 前 十 一 至 十 四 章 , 詳 細 解 釋 擘 餅 記 念 主 的 真 理 , 請 參 考 另 外 一 本 小 冊 , 名 為 「 擘 餅 記 念 主 聚 會 」 , 本 教 免 費 供 應 ) 。 按 常 理 我 們 就 知 道 了 , 主 耶 穌 既 然 要 我 們 記 念 祂 , 當 然 是 怕 我 們 忘 記 祂 , 試 問 主 怕 祂 所 愛 的 人 忘 記 祂 , 祂 會 要 求 我 們 一 個 月 記 念 祂 一 次 呢 , 還 是 「 常 常 」 記 念 祂 呢 ? 不 用 說 、 當 然 是 「 常 常 記 念 」 祂 才 對 。 因 此 、 本 教 會 十 分 重 視 每 主 日 擘 餅 記 念 主 。

我 們 之 所 以 這 麼 重 視 擘 餅 記 念 主 , 又 因 為 我 們 有 一 個 信 念 , 就 是 舊 約 時 代 的 人 要 到 神 的 面 前 來 敬 拜 神 , 必 須 獻 上 牛 羊 的 祭 , 沒 有 流 血 的 祭 , 人 是 不 能 親 近 神 的 。 其 實 牛 羊 的 祭 只 不 過 是 預 表 主 耶 穌 在 十 字 架 上 的 救 贖 工 作 而 已 。 這 是 說 、 舊 約 時 代 的 人 要 到 神 面 前 來 敬 拜 神 , 必 須 透 過 主 耶 穌 的 血 才 能 蒙 神 悅 納 。 新 約 時 代 的 人 要 到 神 面 前 來 敬 拜 神 也 不 能 例 外 , 若 非 透 過 主 耶 穌 的 血 , 任 何 人 的 敬 拜 都 不 蒙 神 悅 納 。 然 而 、 我 們 今 天 的 敬 拜 聚 會 , 除 了 「 主 餐 」 這 個 禮 儀 之 外 , 還 有 甚 麼 節 目 表 示 是 透 過 主 耶 穌 的 血 來 敬 拜 神 呢 ? 要 知 道 、 今 天 基 督 教 眾 教 會 的 敬 拜 方 式 , 沒 有 任 何 一 個 節 目 是 聖 經 定 規 要 行 的 , 都 是 人 自 己 想 出 來 的 節 目 而 已 , 唯 獨 「 主 餐 」 這 個 禮 儀 , 是 主 耶 穌 清 清 楚 楚 定 規 我 們 一 定 要 行 的 。 這 樣 、 讀 者 有 沒 有 注 意 到 , 今 天 基 督 教 的 眾 教 會 不 斷 地 強 調 和 加 添 人 自 己 發 明 的 敬 拜 節 目 , 唯 獨 主 耶 穌 所 明 明 吩 咐 必 行 的 「 主 餐 」 , 就 將 之 簡 化 , 變 成 一 個 月 只 用 十 分 鐘 來 草 草 記 念 一 樣 , 這 實 在 是 不 應 該 。 我 們 看 啟 示 錄 第 五 章 所 記 載 天 上 的 大 敬 拜 , 四 活 物 和 二 十 四 位 長 老 敬 拜 神 , 還 是 要 因 為 「 曾 被 殺 的 羔 羊 用 自 己 的 血 , 從 各 族 各 方 各 民 各 國 中 買 贖 我 們 」 這 一 點 才 作 為 敬 拜 神 的 內 容 。 因 此 、 本 教 會 認 為 「 擘 餅 記 念 主 聚 會 」 才 是 最 具 敬 拜 意 義 的 聚 會 。 我 們 將 「 主 日 崇 拜 」 分 為 「 擘 餅 記 念 主 聚 會 」 和 「 主 日 講 道 聚 會 」 兩 部 份 , 前 者 的 目 的 是 讓 神 享 受 我 們 的 敬 拜 和 記 念 ; 後 者 的 目 的 是 讓 我 們 可 以 享 受 神 藉 著 祂 僕 人 所 傳 講 給 我 們 的 信 息 和 教 訓 , 我 們 認 為 兩 者 合 起 來 , 才 算 是 最 合 神 心 意 的 「 主 日 崇 拜 」 。

簡 介 「 屬 靈 路 線 」
本 教 會 鑑 於 聖 經 指 出 末 世 的 教 會 將 會 「 世 俗 化 」 , 到 了 最 後 更 變 質 成 為 啟 示 錄 所 預 言 的 「 大 淫 婦 」 , 她 將 本 來 愛 「 基 督 」 的 愛 , 轉 去 獻 給 「 政 治 」 、 「 財 富 」 、 「 假 基 督 」 、 「 邪 術 」 , 因 此 本 教 會 十 分 強 調 「 屬 靈 路 線 」 , 務 求 與 「 世 俗 化 」 的 教 會 有 別 。

舉 一 個 例 來 說 、 我 們 認 為 今 天 不 少 教 會 已 經 不 再 是 「 教 會 」 , 而 是 「 宗 教 俱 樂 部 」 、 「 社 交 團 體 」 、 「 政 治 團 體 」 、 「 青 年 活 動 中 心 」 、 「 同 鄉 會 」 **因 為 這 些 教 會 經 已 失 去 了 「 神 的 家 」 、 「 聖 靈 的 殿 」 、 「 聖 徒 的 國 」 等 「 屬 靈 的 內 涵 」 , 都 因 為 世 俗 化 而 變 成 一 般 「 社 團 」 了 。

然 而 、 甚 麼 區 別 使 我 們 將 「 屬 靈 的 教 會 」 與 「 屬 世 的 教 會 」 劃 分 ? 相 信 讀 者 也 會 同 意 , 決 不 是 「 經 濟 」 、 「 人 數 」 、 「 輝 煌 的 教 堂 」 、 「 工 商 管 理 的 組 織 」 **等 因 素 , 而 是 這 教 會 的 聚 會 、 事 奉 、 會 議 、 制 度 、 禮 儀 、 方 向 、 信 息 、 福 音 、 行 政 、 外 交 **能 否 對 準 神 、 能 否 對 準 人 的 心 靈 、 能 否 對 準 永 恆 的 價 值 、 能 否 對 準 天 上 的 方 向 、 能 否 對 準 聖 靈 的 感 動 、 能 否 對 準 聖 經 的 真 理 *等 問 題 , 我 們 認 為 這 樣 的 「 對 準 」 , 就 是 我 們 所 強 調 的 「 屬 靈 路 線 」 了 。 「 屬 靈 路 線 」 使 我 們 凡 事 以 「 屬 靈 方 向 」 為 重 、 為 中 心 、 為 骨 幹 、 為 原 則 、 為 目 標 、 為 準 繩 。 其 他 方 向 , 諸 如 世 界 潮 流 , 人 的 肉 體 、 人 的 心 理 、 人 的 知 識 、 堂 會 的 裝 飾 、 音 樂 的 美 感 、 人 多 的 熱 鬧 、 組 織 的 完 善 **等 等 、 全 部 都 屬 於 次 要 。

「 屬 靈 路 線 」 又 以 神 的 話 語 ( 聖 經 ) 為 最 高 權 威 , 因 此 本 教 會 一 切 信 仰 、 行 政 、 禮 儀 、 事 務 、 會 議 、 外 交 、 生 活 、 改 革 **全 部 均 以 聖 經 為 最 高 和 最 後 的 準 則 , 只 要 有 人 提 出 準 確 的 聖 經 根 據 , 我 們 仍 可 繼 續 改 革 教 會 , 直 至 教 會 完 全 符 合 神 的 心 意 為 止 。 反 之 、 任 何 人 都 不 能 憑 自 己 的 經 驗 、 投 票 的 票 數 、 或 任 何 其 他 權 威 與 聖 經 對 衡 。

關 於 本 我 們 的 「 教 會 屬 靈 路 線 」 , 我 們 有 另 外 一 本 小 冊 詳 細 解 釋 , 名 為 「 教 會 屬 靈 路 線 提 要 點 列 」 , 讀 者 可 以 免 費 向 本 教 會 索 取 。 簡 言 之 、 「 屬 靈 路 線 」 就 是 重 視 教 會 的 「 質 素 」 , 多 過 教 會 的 「 人 數 」 ; 重 視 「 屬 神 的 事 」 多 過 「 屬 人 的 事 」 ; 重 視 「 屬 天 的 價 值 」 多 過 「 屬 地 的 價 值 」 ; 重 視 「 人 的 靈 魂 」 多 於 「 人 的 肉 體 」 ; 重 視 「 內 心 的 敬 虔 」 多 過 「 外 表 的 儀 式 」 ; 重 視 「 個 人 內 在 的 豐 盛 」 多 過 「 外 表 的 財 富 」 ; 重 視 「 神 的 同 在 」 多 過 「 教 堂 的 華 麗 」 等 等 。

我 們 相 信 , 教 會 有 了 「 質 」 方 面 的 增 長 , 「 量 」 方 面 就 自 然 會 增 長 。 如 果 教 會 有 了 優 良 的 屬 靈 質 素 , 而 人 數 方 面 仍 然 不 增 長 , 我 們 相 信 這 也 是 出 於 神 的 旨 意 , 因 聖 經 顯 示 、 神 從 不 責 備 或 讚 賞 任 何 一 間 教 會 的 人 數 和 金 錢 的 多 與 少 , 神 也 從 不 擔 心 教 會 在 傳 揚 純 正 福 音 之 時 會 沒 有 人 決 志 信 主 。 反 之 、 聖 經 清 楚 地 預 言 , 末 世 的 教 會 就 是 因 為 注 重 了 「 人 數 」 而 忽 略 「 質 素 」 , 所 以 才 變 成 「 世 俗 化 」 的 教 會 。

本 教 會 的 聚 會 與 生 活
除 了 我 們 認 為 最 重 要 的 「 擘 餅 記 念 主 聚 會 」 和 「 主 日 講 道 聚 會 」 之 外 、 我 們 也 十 分 重 視 週 三 晚 上 八 時 舉 行 的 「 祈 禱 會 」 , 這 是 為 教 會 作 屬 靈 守 望 的 聚 會 , 也 是 參 與 天 空 屬 靈 爭 戰 的 聚 會 , 我 們 鼓 勵 人 人 都 應 該 多 抽 時 間 參 加 。

我 們 也 有 各 種 不 同 年 齡 背 境 的 「 團 契 聚 會 」 , 「 團 契 聚 會 」 是 以 相 交 和 學 習 為 主 的 聚 會 , 聖 經 教 訓 我 們 許 多 彼 此 相 愛 相 交 的 真 理 , 都 是 在 團 契 生 活 中 實 行 的 。 筆 者 勉 勵 閣 下 也 應 該 考 慮 參 加 適 合 你 的 團 契 聚 會 , 不 然 、 你 到 本 教 會 來 , 長 期 與 其 他 弟 兄 姊 妹 不 相 識 , 你 會 漸 漸 被 遺 忘 和 被 忽 略 , 在 那 種 光 景 下 , 你 也 會 很 容 易 失 落 的 。 我 們 教 會 有 成 熟 年 齡 的 「 以 撒 團 」 , 每 逢 週 五 晚 上 八 時 正 聚 會 ; 有 就 業 伉 儷 「 以 諾 團 」 , 每 逢 週 五 晚 上 八 時 十 五 分 聚 會 ; 有 青 年 就 業 「 以 利 亞 團 」 , 每 逢 週 六 晚 上 八 時 十 五 分 聚 會 ; 有 青 年 「 迦 南 團 」 , 每 逢 週 六 下 午 三 時 正 聚 會 ; 有 「 國 語 團 」 , 每 逢 月 頭 週 六 晚 上 八 時 正 聚 會 ; 有 「 兒 童 團 」 , 每 逢 週 五 晚 上 八 時 正 聚 會 。

此 外 、 我 們 還 有 不 可 少 的 「 主 日 學 」 , 有 英 文 班 , 有 中 文 班 , 有 基 要 福 音 真 理 班 , 有 成 人 主 日 學 班 等 , 都 按 需 要 在 主 日 上 午 不 同 時 間 進 行 , 我 們 還 有 週 二 早 上 十 時 舉 行 的 「 查 經 聚 會 」 , 又 有 每 兩 個 月 舉 行 一 次 的 「 肢 體 交 通 聚 會 」 等 。 讀 者 可 以 向 教 會 索 取 各 個 聚 會 的 時 間 表 , 考 慮 參 加 適 合 自 己 的 聚 會 。

本 教 會 十 分 重 視 「 教 會 生 活 」 , 經 常 推 動 「 相 愛 相 交 」 、 「 物 品 互 用 」 、 「 互 相 代 禱 」 、 「 互 相 探 訪 」 等 活 物 , 務 求 實 行 主 耶 穌 所 教 導 的 「 彼 此 切 實 相 愛 」 , 以 教 會 為 「 屬 靈 的 家 」 , 在 這 「 家 」 內 做 到 「 全 人 關 懷 」 。 例 如 、 為 了 實 行 「 家 」 的 原 則 , 本 教 會 所 舉 辦 的 任 何 聚 會 和 活 動 , 諸 如 夏 令 會 , 敘 餐 等 , 均 採 取 「 不 收 費 」 措 施 , 乃 改 用 「 自 由 奉 獻 」 方 式 支 付 一 切 開 支 , 實 行 「 多 有 的 多 付 出 , 少 有 的 少 付 出 , 沒 有 的 不 用 付 出 」 的 原 則 。

會 友 會 籍
親 愛 的 讀 者 , 也 許 你 在 想 , 如 果 有 一 天 神 感 動 你 申 請 加 入 我 們 的 教 會 , 成 為 我 們 的 一 員 的 話 , 到 底 有 甚 麼 手 續 呢 ?

首 先 讓 筆 者 解 釋 「 會 籍 」 問 題 。 本 教 會 認 為 「 會 籍 」 只 不 過 是 人 為 的 名 份 , 「 地 方 教 會 」 亦 只 不 過 是 人 的 組 織 , 最 要 緊 是 有 名 錄 在 天 上 的 生 命 冊 上 , 地 上 的 「 會 籍 」 既 不 是 出 於 聖 經 真 理 , 我 們 就 無 須 介 意 這 方 面 的 問 題 。 不 過 、 為 了 法 理 上 的 需 要 , 為 了 分 辨 誰 可 以 帶 領 教 會 , 誰 可 以 參 與 事 奉 , 我 們 將 一 些 願 意 在 教 會 路 線 上 同 心 的 名 字 記 錄 下 來 , 還 是 必 須 的 , 免 得 有 閒 雜 人 滲 入 教 會 的 領 導 層 , 教 會 就 被 他 們 敗 壞 了 。

因 此 、 我 們 並 不 看 記 錄 一 個 名 字 為 「 會 籍 」 , 所 以 我 們 不 要 求 申 請 加 入 本 教 會 一 同 事 奉 的 人 一 定 要 放 棄 其 原 屬 教 會 之 「 會 籍 」 , 他 可 以 繼 續 保 留 他 原 屬 教 會 的 「 會 籍 」 , 方 便 他 繼 續 與 他 們 交 往 。 神 若 要 他 在 原 屬 教 會 , 或 要 他 在 我 們 中 間 , 只 要 是 出 於 神 的 旨 意 , 我 們 就 當 順 服 。

但 那 些 加 入 我 們 教 會 , 一 同 事 奉 的 弟 兄 姊 妹 , 我 們 就 有 如 下 的 要 求 , 好 清 楚 神 的 旨 意 :

1 . 我 們 要 與 申 請 者 交 通 , 查 清 楚 申 請 者 是 否 經 已 重 生 得 救 , 是 一 個 有 屬 靈 生 命 的 真 基 督 徒 ;
2 . 我 們 還 要 查 清 楚 申 請 者 有 沒 有 犯 過 被 原 屬 教 會 紀 律 處 理 的 罪 , 以 至 申 請 者 逃 避 教 會 的 處 分 而 轉 到 我 們 教 會 來 。 我 們 認 為 教 會 與 教 會 之 間 是 應 該 合 作 的 , 所 以 我 們 要 引 導 這 樣 的 人 循 正 途 悔 改 , 然 後 再 尋 求 神 的 旨 意 是 否 要 他 加 入 我 們 教 會 ;
3 . 我 們 會 要 求 申 請 者 看 一 些 基 本 的 屬 靈 書 籍 , 使 申 請 者 在 基 道 上 有 了 基 礎 , 才 能 與 我 們 同 心 事 奉 神 。 如 果 申 請 者 不 會 看 書 , 我 們 也 會 花 點 時 間 和 工 夫 , 將 基 要 的 真 理 向 他 講 解 清 楚 明 白 ;
4 . 我 們 會 要 求 申 請 者 瞭 解 我 們 教 會 的 信 仰 路 線 , 明 白 神 的 心 意 是 要 他 與 我 們 同 心 ;
5 . 我 們 會 將 在 長 老 執 事 會 議 中 詳 細 考 慮 申 請 者 , 如 果 獲 得 通 過 接 納 , 我 們 就 會 用 專 函 通 知 他 ;


本 教 會 的 組 織
現 在 該 筆 者 介 紀 一 下 本 教 會 的 領 導 層 。 本 教 會 認 為 、 按 聖 經 真 理 , 教 會 只 有 「 長 老 」 和 「 執 事 」 兩 種 職 份 ( 參 腓 1 : 1 ; 徒 2 0 : 1 7 , 2 8 。 「 監 督 」 即 長 老 , 因 「 監 督 」 是 指 其 工 作 , 而 「 長 老 」 是 指 其 位 份 ) 。 因 此 、 本 教 會 是 以 長 老 和 執 事 治 會 的 。 長 老 的 職 責 較 著 重 屬 靈 的 領 導 , 執 事 的 職 責 較 著 重 於 事 務 的 執 行 。

我 們 的 長 老 執 事 會 議 雖 然 是 治 理 全 教 會 大 大 小 小 事 務 的 會 議 , 但 我 們 並 不 太 過 注 重 事 務 , 我 們 的 會 議 更 注 重 的 是 屬 靈 的 守 望 。 因 此 、 我 們 十 分 注 重 讓 聖 靈 感 動 和 帶 領 我 們 每 一 個 事 項 的 決 定 , 所 以 我 們 會 在 會 議 中 討 論 到 全 體 長 老 和 執 事 都 表 示 同 意 才 通 過 一 條 議 決 案 , 遇 有 小 部 份 人 反 對 , 我 們 也 遷 就 他 們 , 將 議 決 案 押 後 再 討 論 , 直 至 大 家 都 同 心 為 止 。 當 然 、 在 不 得 已 的 時 候 , 我 們 還 是 用 投 票 方 式 決 定 的 , 但 不 一 定 以 「 過 半 數 」 就 通 過 , 乃 盡 量 以 大 多 數 同 心 才 通 過 。

我 們 認 為 「 民 主 」 十 分 重 要 , 但 不 能 高 過 「 神 主 」 。 我 們 認 為 在 一 些 人 人 都 有 同 等 深 度 認 識 的 事 上 , 是 應 該 讓 人 人 都 有 份 以 民 主 的 方 式 來 投 票 決 定 ; 但 在 一 些 「 專 門 」 性 的 事 上 , 既 然 不 是 人 人 都 有 相 同 深 度 的 認 識 , 就 不 能 以 民 主 投 票 的 方 式 來 決 定 , 乃 應 盡 量 尊 重 在 這 些 事 上 有 「 專 門 恩 賜 」 的 人 , 因 此 、 本 教 會 大 部 份 的 決 策 均 由 長 老 和 執 事 這 些 「 專 門 人 才 」 來 決 定 。 尤 其 是 「 屬 靈 的 事 」 , 例 如 「 信 仰 問 題 」 、 「 異 端 問 題 」 、 「 教 會 路 線 問 題 」 等 等 , 更 不 能 由 民 主 投 票 來 決 定 , 乃 應 由 「 屬 靈 人 按 聖 經 真 理 」 來 決 定 。 我 們 立 志 , 無 論 作 甚 麼 , 都 以 「 聖 靈 」 來 引 導 , 以 「 聖 經 」 為 行 事 最 高 的 權 威 。

本 教 會 的 經 濟
至 於 本 教 會 的 經 歷 來 源 , 全 部 均 由 基 督 徒 按 感 動 以 「 自 由 奉 獻 」 方 式 , 將 奉 獻 自 行 投 入 奉 獻 箱 來 支 持 教 會 。 我 們 在 聚 會 中 不 用 袋 來 收 奉 獻 , 為 要 避 免 絆 倒 未 信 主 和 不 明 白 奉 獻 意 義 的 新 朋 友 , 同 時 也 是 為 了 避 免 收 到 「 出 於 勉 強 的 」 、 「 來 自 不 信 主 的 」 奉 獻 。 本 教 會 既 不 鼓 勵 , 也 不 歡 迎 未 信 主 的 朋 友 參 與 奉 獻 。 但 任 何 真 心 信 主 的 基 督 徒 ( 不 論 受 浸 與 否 ) , 都 應 該 有 一 個 責 任 奉 獻 , 因 為 神 家 ( 教 會 ) 一 切 行 政 開 支 是 應 該 由 神 的 兒 女 來 承 擔 。 其 實 嚴 格 來 說 、 神 並 沒 有 收 取 我 們 一 分 一 毫 , 我 們 的 奉 獻 都 用 回 我 們 各 人 自 己 的 身 上 , 就 如 「 印 刷 費 用 」 、 「 購 置 物 品 」 、 「 支 付 薪 酬 」 、 「 租 借 費 用 」 等 , 豈 不 都 是 為 我 們 各 人 自 己 的 嗎 ?

再 者 、 我 們 各 人 誰 有 奉 獻 , 誰 沒 有 奉 獻 , 都 沒 有 人 知 道 , 只 有 神 和 教 會 的 司 庫 知 道 。 當 我 們 從 奉 獻 箱 收 到 各 人 的 奉 獻 , 我 們 會 在 下 週 的 週 刊 中 表 列 出 來 , 但 我 們 只 列 出 奉 獻 封 的 號 碼 ( 每 個 奉 獻 封 都 有 不 同 的 號 碼 ) , 不 列 出 奉 獻 者 的 名 字 , 此 舉 目 的 是 要 將 全 部 榮 耀 歸 給 神 , 不 歸 給 人 。 主 耶 穌 吩 咐 我 們 , 「 右 手 行 善 不 可 讓 左 手 知 道 」 , 免 得 我 們 奪 取 了 神 的 榮 耀 。

因 此 、 各 人 的 奉 獻 完 全 是 代 表 各 人 自 己 與 神 的 關 係 , 奉 獻 多 與 少 , 全 因 為 愛 神 和 感 謝 神 的 緣 故 。 本 教 會 也 不 定 規 「 十 分 一 奉 獻 」 , 因 為 「 十 分 一 奉 獻 」 只 是 舊 約 律 法 定 規 的 , 新 約 聖 經 卻 要 我 們 「 將 身 體 獻 上 , 當 作 活 祭 **如 此 事 奉 乃 是 理 所 當 然 的 」 ; 又 要 我 們 「 為 主 活 , 為 主 死 」 , 因 為 我 們 不 再 是 自 己 的 人 , 乃 是 主 用 重 價 買 回 來 , 為 要 事 奉 祂 的 。 所 以 、 我 們 應 該 盡 所 能 的 獻 上 我 們 的 財 物 ( 一 般 來 說 最 少 超 過 十 分 一 ) , 以 圖 報 答 恩 主 , 又 為 自 己 積 財 於 天 , 使 自 己 豐 豐 富 富 的 進 入 天 國 。

其 實 基 督 徒 的 責 任 , 不 但 要 奉 獻 支 持 聖 工 , 還 應 該 樂 善 好 施 , 常 常 賙 濟 窮 人 。 我 們 研 讀 聖 經 , 發 現 新 約 聖 經 用 了 極 多 的 篇 幅 和 例 證 來 強 調 「 賙 濟 窮 人 」 。 主 耶 穌 說 : 「 我 喜 愛 憐 恤 , 不 喜 愛 祭 祀 」 , 我 們 知 道 、 「 憐 恤 」 是 為 關 心 有 缺 乏 的 人 , 「 祭 祀 」 是 以 祭 物 來 奉 獻 給 神 , 意 思 是 說 、 神 喜 愛 我 們 「 賙 濟 窮 人 」 多 過 「 奉 獻 」 。 因 此 、 本 教 會 鼓 勵 大 家 經 常 暗 暗 留 意 教 會 裡 面 有 缺 乏 的 肢 體 , 盡 力 以 實 質 來 幫 助 他 們 , 因 為 我 們 若 不 能 在 金 錢 物 質 上 彼 此 相 愛 , 我 們 唱 彼 此 相 愛 的 高 調 , 就 是 假 冒 為 善 了 。

教 會 不 愁 經 費 不 足 , 因 為 我 們 的 神 原 是 極 其 豐 盛 的 神 。 假 若 教 會 真 的 在 經 費 上 不 足 , 而 弟 兄 姊 妹 還 是 沒 有 感 動 奉 獻 支 持 , 這 就 證 明 教 會 已 經 不 再 是 他 們 屬 靈 的 「 家 」 了 , 焉 有 兒 女 不 關 心 自 己 的 「 家 」 ? 倘 若 教 會 失 去 了 「 家 」 的 特 徵 , 教 會 就 應 該 結 束 , 大 家 轉 去 參 加 更 像 「 家 」 的 其 他 教 會 好 了 。 所 以 我 們 的 奉 獻 要 出 於 「 甘 心 」 , 要 按 「 聖 靈 感 動 」 為 原 則 。 凡 愛 主 、 願 以 教 會 為 「 家 」 者 , 必 全 力 奉 獻 支 持 。

教 會 紀 律 問 題
本 教 會 有 權 對 任 何 本 教 會 犯 罪 的 長 老 、 執 事 和 會 友 執 行 「 紀 律 懲 治 」 。 任 何 人 均 可 以 循 提 前 五 章 十 九 節 , 及 馬 太 福 音 十 八 章 十 五 至 二 十 節 所 記 載 的 途 徑 提 出 投 訴 。 詳 情 請 考 本 教 會 之 「 紀 律 章 則 」 」 。

. 本 教 會 對 犯 罪 者 、 傳 異 端 者 、 接 納 異 端 者 、 同 情 異 端 者 、 故 意 破 壞 教 會 者 、 對 神 之 名 造 成 侮 辱 者 , 均 按 主 耶 穌 在 馬 太 福 音 十 八 章 十 五 至 二 十 節 所 列 明 的 程 序 加 以 輔 導 、 或 紀 律 處 理 。 凡 屬 本 教 會 會 友 、 必 須 同 意 接 受 本 教 會 「 紀 律 措 施 」 , 方 可 加 入 本 教 會

. 本 教 會 不 擬 發 展 成 為 「 大 型 教 會 」 , 如 果 神 賜 福 和 准 許 , 本 教 會 在 增 長 致 某 一 個 程 度 之 時 , 即 以 「 等 分 方 式 」 開 辦 分 堂 , 堂 會 與 堂 會 之 間 完 全 平 等 , 並 無 「 母 堂 」 及 「 子 堂 」 之 分 別 , 亦 無 總 會 之 類 的 權 力 架 構 建 立 。 各 堂 會 均 完 全 獨 立 , 彼 此 維 持 愛 心 關 係 。 因 我 們 只 「 連 於 元 首 基 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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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福音堂 教會屬靈路線提要點列
引言:本文乃將「我們的教會」「長執事奉」「我們的聚會與生活」「我們的信仰與路線」四書中之屬靈路線要點列出,減去解釋部份,成為此濃縮性文章,目的乃為方便全教會弟兄姊妹獲得清晰的記憶,易於實行。本文並不牽涉組織制度,只純在真理立場上點出屬靈的路線,若要尋究其解釋,則須翻閱上述四本書,書內有詳細交待。
壹:大原則

1.教會一切聚會、事奉、會議、生活、制度、禮儀、事務、
 方向、信息、福音、行政、外交、思想、委任等等,均應
 對準神,對準人的靈魂,對準永恆的價值,對準天上的方
 向,對準聖靈的感動,對準聖經的真理,這是所謂「屬靈
 路線」。我們以這為重、為中心、為骨幹、為原則、為目
 標、為準繩。其他方面,諸如人的肉體、人的心理、人的
 知識智慧、堂會的裝飾裝置、音樂的美感、人多的熱鬧、
 組織的完善、工作的熱血、民主精神、學問才幹、金錢物
 質…等等,均為次要。
2.教會推進應以建立神的家、聖殿、天國、羔羊新婦、金燈
 台、羊圈、主的身體為目標,這是教會屬靈的內涵,不達
 此目標,即使增長也不算是教會,只算機構,即使興旺也
 算為死的。
3.神的話是最高權威,一切信仰、行政、禮儀、事務、會議
 、外交、生活、改革…,均以之為最高和最後準則,今後
 教會路線仍可繼續依照神的話語改革,人不能憑經驗、票
 多、智慧或其他任何權威與之對衡。
4.教會一切禮儀、組織、權力、會議、委任、秩序…等均以
 「讓聖靈有最多和最大機會去感動人」的方式進行,使教
 會的敬拜,達到百分百出於心靈誠實,教會的一切運作,
 全由聖靈掌管,以達成神旨,所以我們照聖經的看法,不
 用民主,乃用神主,讓神藉祂的僕人行使主權,民主的運
 用只限於某些「人人有同等深度認識和權利」的事上。有
 專長恩賜,有深入認識,有重份量的人應有更大的領導權
 。

貳:聚會崇拜

1.我們聚會不用固定性秩序,乃由負責人經禱告得聖靈感動
 而編成的「獨特秩序」。
2.講道不重知識和資料供應,乃重生命的培育,講者先在神
 面前受感動然後才能感動人,所以講到是以生命影響生命
 ,日子久,會眾的生命靈性情況必與講道者相似,所以講
 道者必須自己有豐盛生命才能建立有豐盛生命的教會。
3.我們沒有在聚會中收奉獻的做法,我們強調人人應有聖靈
 感動自行將超過十分一奉獻收於奉獻箱中,我們也強調不
 可空手朝見神。
4.我們強調聚會為敬拜神,人人應有禮服,有禮物,有禮貌
 ,有禮儀。
5.一切報告事項只歸榮耀與神,不歸榮耀與人,所以我們奉
 獻佈告不刊人名,不記念人,不高舉人的地位。
6.我們的姊妹在聚會中不蒙頭,(這是人的風俗),但我們
 也不反對別教會蒙頭。我們認為姊妹只要依從聖經教訓不
 作「頭」,乃讓弟兄作頭。正如神是基督的頭,基督是教
 會的頭,男人是女人的頭,所以姊妹不作長老,不主持聖
 禮,不講帶領新路線的道。
7.我們最重視擘餅記念主聚會,其次主日講道聚會,再其次
 是祈禱會。
8.我們在聚會中沒有念信經、主禱文、慣性祝福、會前宣召
 等習慣。
9.我們重視以詩歌讚美神,但不一定以詩班形式讚美。雖然
 如此,我們並不反對有感動的肢體組成詩班小組獻詩,只
 反對穿詩班袍和固定性詩班員,每主日固定性獻詩,這樣
 做很難每次每人都出於心靈誠實讚美神。
10我們不贊成全體會眾於聚會中一同開聲公禱,這與林前十
 四:26-32 的教訓相違背。

參:組織路線

1.我們不走公會路線(即總會轄下多間地方教會),乃走各
 堂完全獨立路線,雖然如此,我們在愛心上、在生命上、
 在信仰上、在真理上是應該保持相通的,所以仍盡量保持
 相交相助,除非有一堂會變成異端。
2.我們盡可能避免以投票方式通過決議案,乃應以人人同心
 為最高目標,所以大家學習順服有重屬靈份量的長者和有
 某方面專長恩賜的肢體。 
3.我們強調教會的紀律與層次,所以,對罪惡不恂情面,加
 以徹底清除,對反叛不受領導份子加以勸戒、責備、制裁
 ,嚴重者趕出教會,對會務的執行和一切行政措施,要絕
 對順服在上領導的,例如會眾順服執事,執事順服長老。
4.團契乃脅助教會牧養、訓練、相交之附屬組織,不應形成
 教會中的「教會」,不應探索新思潮以帶動教會,任何新
 思潮應由長老研究和帶動,並且團契之組織和學習方向應
 與教會的組織和方向相吻合。
5.執事會應代表全教會各階層,分組照顧、溝通,並對全部
 會友推行「全人關懷」使教會彼此以實質相愛相交,建立
 「家庭溫暖」。
6.教會所有同工職任均由委任方式選立。

肆:聖禮節期

1.我們沒有慶祝任何節期的習慣,但我們每天都可以記念主
 降生、復活、升天。我們也不反對別教會慶祝節期。
2.我們不守安息日,但我們強調「享主日」的安息。我們在
 主日敬拜神,但我們並不看主日比其他日強,所以,為某
 一些有特別需要的人,我們也可以為他們在其他日子舉行
 敬拜聚會。
3.我們強調每週擘餅一次,我們也可以在家中擘餅記念主。
4.所有聖禮,任何靈性好,為眾人所敬佩的弟兄都可以主領
 。反之,即使是牧師、長老,如果他的靈性不好,我們不
 贊成讓他帶領。雖然如此,靈性的好與壞,並不影響聖禮
 的「功能」,只有參加者個人的心靈是否明白聖禮的意義
 而藉信心接受之才會影響。
5.我們相信浸禮是見證,並沒有救人的效力,所以我們看那
 些曾接受灑水禮者,若要求轉入本教會就應該再受浸,以
 作更準確的見證。病危者不用受浸,未得救而受浸者必須
 再浸。
6.我們接納一個人受浸是因他流露出重生得救的生命,並不
 因為他的財富、學問、聖經知識、靈性程度、口才、年紀
 等。
7.我們強調擘餅記念主聚會中由聖靈感動而彼此分享,可以
 藉此更表達出心靈誠實的敬拜,也因此得知全教會屬靈光
 景。
8.我們強調一個餅一個杯,同飲一位聖靈,同領一個身體,
 因此我們不讓未信者、犯罪者參加。外來教會基督徒如要
 參加亦須查清其得救和是否有犯罪被其教會制裁等問題,
 方可讓其參加。

伍:長老執事與事奉

1.長老重屬靈領導輕事務領導,執事重事務領導輕屬靈領導
 。
2.我們沒有牧師和傳道人職位,只有長老和執事職位,牧師
 和傳道均為恩賜,不是職位,不以之為稱呼,我們都以弟
 兄姊妹稱呼,為對外的需要在「多得人」的原則之下我們
 也可以接受牧師的稱呼,按立長老之時,全時間事奉者也
 可藉按手禮為他求牧師恩賜,使他在外也被接納為牧師。
3.全時間傳道者在本教會為執事或長老,與帶職事奉的長執
 一樣都是神的僕人,都由神藉教會或社會供應其生活所需
 ,各人的權力和受尊重的程度乃由聖靈彰顯於其身上和他
 靠聖靈而有的屬靈份量而定。
4.所有長執必須在靈性、委身、奉獻、品行、熱心、真理裝
 備等方面作信徒的榜樣。
5.我們強調所有職位同工,包括長執、主日學教師、團契職
 員等必須接受指定程序的真理裝備,並且有進修閱讀習慣
 。
6.我們強調全教會人人事奉,人人傳道,個人佈道工作必須
 做到經常化、普遍化、白熱化,視之為首要事奉。
7.我們視事奉為人生價值所在,其他職業次要。

陸:神學思想

1.從聖經所啟示的資料來看,我們知道三位一體的神是我們
 敬拜的對象,但聖父聖子卻有更多言論事蹟給我們認識,
 因此多受人敬拜和讚美,聖靈幾乎沒有自己的言論事蹟,
 因此少為人所認識,亦少受敬拜讚美,因聖靈是隱藏自己
 的,祂的主要責任是要人認識聖父聖子,敬拜榮耀聖父聖
 子。
2.我們反對在基督以外特別去追求聖靈,這樣會引致被邪靈
 欺騙,追求聖子、聖父者必得聖靈。被真理充滿,活著像
 主,被神的豐盛充滿等就是被聖靈充滿,是同一件事以不
 同的角度去形容。
3.我們不接受今天的靈恩方言神醫運動,因與異端相通,且
 被證實有邪靈工作,我們懷疑這是末世的「大迷惑」。
4.我們相信主耶穌必快再回來,教會先被提,留下許多假信
 徒在地上經歷大災難七年或三年半,那時邪靈任意而行,
 敵基督出現引致末世大戰,猶太人全家悔改得救,然後我
 們要與主耶穌一同在榮耀中降臨,平定天地,拯救悔改的
 猶太人,基督耶穌要完成舊約神對亞伯拉罕和大衛的應許
 ,在地上作王一千年,我們也與主同作王,審判天使和世
 人,千禧年後才出現末後大審判,然後進入新天新地永世
 開始。
5.我們相信全能全知全在的神,是三位一體的神,萬有來自
 祂,靠祂維持,最後達成神創造的目的使神的榮耀充滿全
 地。因此我們相信神能叫萬事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
 處,也因此我們相信基督徒一次得救永遠得救。
6.我們相信只有人被造之時有神吹一口氣,所以只有人才有
 靈,動物沒有,而且人的靈來自神,是潔淨的,不帶有原
 罪,原罪只在從父母而來的肉身,所以夭折的嬰兒是得救
 的,並且人的靈才是人的「真我」,是神的「兒女」,我
 們不以為「二元論」與「三元論」之爭有任何價值。
7.我們認為真理重於神蹟,不合真理的任何奇事神蹟都是出
 於那惡者,而且神原喜歡人生活在自然律之下,神蹟的需
 要只在神認為真理未能在人心有效地發揮功能的時代才由
 神或多或少施行,並不是永久性需要的。
8.我們相信聖經原著無誤,每字均為神所啟示,解經要靠聖
 靈光照才能明白其中屬靈屬生命的部份。
9.我們不接納聖經以外任何「通用性」的啟示,我們相信通
 用性的啟示已經全部記載於聖經中,不能加多減少。
10我們不贊成弟兄姊妹進到信仰不純正的神學院受造就,縱
 使有其學術上的好處,卻沒有神的同在和祝福。
11我們與信仰不純正的任何教會組織不聯合,不合作。我們
 稱信仰不純正以致不能藉以得救的為「異端」,稱信仰不
 純正以致在一些重要真理上分歧的為「異派」,稱信仰不
 純正引致有撒但工作迷惑人追求超自然界經驗的為「受迷
 惑者」。
12只在組織禮儀做法上不同,和在一些「非肯定性」神學觀
 念上不同(例:災前災中災後被提)者,我們可與之全而
 合作相交。除異端外,其他信仰不純正教會樂意接納我們
 所傳之信息者,我們也會接受他們的邀請,希望藉正確真
 理的信息給他糾正性的幫助。
13對「社會關懷」,我們認為任何人都應該因自己有「市民
 」的身份而關懷社會。正如學生應關懷學校,工人應關懷
 自己的工廠,我們身為基督徒可因市民的身份,運用基督
 徒的信仰原則關懷社會。我們知道關懷社會的大前題下,
 包含著許多複雜的,有正有邪的,有革命性有福利性的,
 有不同政治思想影響的種種行動。基督徒個人關懷社會應
 小心走錯方向和被某政黨利用,自己承擔一切錯誤的後果
 ,我們卻鼓勵基督徒應多以自己的「專長」關懷社會,我
 們所有的專長為世人所沒有的是福音、屬靈的生命力、聖
 靈的感化力、愛心與真理的啟發力,這些才是鹽和光的功
 能。
14教會不應以整體組織關懷社會(為福音而行醫辦學則不在
 內),我們認為水務局只為水務而設,工務局只為工務而
 設,教會卻為宗教事務,即神與人之間的屬靈關係而設,
 全面性的社會關懷是引致政教合一的,我們反對政教合一
 ,這是天主教和新神學派的舊路,啟示錄大淫婦乃一變節
 教會,其滅亡原因正是為政教合一,被世上「君王」痛恨
 而滅之。全面性社會關懷亦使教會世俗化,失去屬靈的特
 質,基督教因為從不參政才能在歷史各時代各種不同的政
 治壓力之下仍能存留。
15我們承認「福音預工」有某一個程度的價值,但我們卻不
 重視之,因預工是對準人的心理和肉體,只有福音本身才
 能對準人的靈,徹底改變人,帶給人永恆的生命和快樂。
 我們卻擔心不平衡的福音預工─熱衷於人心理和肉體的需
 要,輕忽於人靈魂的滅亡。福音預工更容易叫人不靠聖靈
 和福音的大能,強調了人的智慧和心理上的遷就。福音預
 工極其量叫世人對基督教產生好感,這樣的好感卻常被鼓
 吹預工的人誤當為得救的現象,其實他們仍未重生得救。
16我們承認「福音本色化」有其重要的地方,但我們擔心目
 前福音本色化的熱潮,使福音遷就了「污染的文化」,失
 去了叫人「分別為聖,不效法這個世界」的基本特質,信
 福音的人差不多不用悔改就作了基督徒,使教會加速世俗
 化,所以我們要防避污染了的新潮聖詩,防避因鼓吹簡樸
 生活而帶進教會失禮、中性、怪異的服裝,防避有人視同
 性戀、拜祖先等罪行為可遷就的文化。


             ∼《平安月報》八六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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