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bject: 回應關啟文 |
Author:
Liber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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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Posted: 00:48:22 03/20/05 Sun
In reply to:
Ignatius(原作者為關啟文)
's message, "失諸交臂的對話──回應筆芯的誤解與指控" on 11:23:41 03/19/05 Sat
//我的主要質疑是: ...同性戀者和很多其他組別都會受到歧視,但因為性傾向歧視法是為同性戀者而不是其他組別提供特殊保護...//
這個論點不成立,不能因為有其他群體也受歧視而取消對某一明顯受歧視的群體(平機會在一九九八至二零零四年收到八十九宗、啟同服務社在二零零三至零四年收到二十宗同性戀者受歧視的投訴)的保護.若這個論點成立,當年家庭崗位歧視條例便不應通過了(有那麼多其他人受歧視,為何只優待有某些家庭崗位的人而"提供特殊保護"?).
//...「不易變」與「易於辨認」的條件是重要的。首先,歧視法的執行,是建基於A君因著B君的特徵C而作出歧視這事實...假設特徵C是很易改變,流動不息會怎樣呢?以種族歧視為例,假設人的膚色是一天改變十次的,那B君對A君提出控訴,說A君因他是黑人歧視他:他那時的皮膚是黑的,但現時他的皮膚卻是白的,那究竟A君有沒有作出那種歧視就很難決定...//
這個問題不存在,因為觸犯歧視條例的定義是觸犯者因感覺事主有某狀況而作出歧視行為.那與該感覺的準確性無關.例如一個顧主因道聽途說認為一個女顧員已懷孕而解顧她,那顧主已觸犯條例,即使該顧員事實上並沒有懷孕.A君若以為B君是黑人歧視他,B君即使不是黑人,A君仍屬犯法.
同意筆芯的見解:「明光社這種透過利用單一身份認同(只要你是基督徒,你就要反同)對社會進行的單邊主義干預。福音派教會歷年來為方便傳教促進增長,用罐頭福音抹殺基督徒個體信仰的差異,一種本質化的基督徒的身份認同就此流行。」
基督教內對同性戀有不同聲音及立場,作為基督教傳媒文化機構的明光社,為何只向社會發出單一訊息,對基督教內另一立場視而不見或刻意抹殺?那是負責任的基督教機構的所為嗎?作為負責任的基督教機構,不是應該將基督教內全部立場向公眾陳述嗎?
//...瑞典牧師Ake Green被判入獄...//
該瑞典牧師已上訴成功,正好顯示反歧視法使用恰當,不會防礙宗教言論自由,請update 資料.另請分辨不會侵犯言論自由的反歧視法及會侵犯言論自由的反歧視法.立法不一定要立會侵犯言論自由的反歧視法.不一定要否定反歧視立法本身,也可以呼籲政府立法時要小心,保障言論及宗教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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