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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ject: 男同志肛交案 律政司上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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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Posted: 03:34:41 09/22/06 Fri

香港經濟日報 2006-09-21 社會要聞 A30 彭嘉賢、黃綺琴
男同志肛交案 律政司上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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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同性戀者須年滿21歲才可合法與同性肛交的條例,有別於異性戀者年滿16歲便可合法性交,結果早前被高院裁定構成性傾向歧視及違憲,律政司早前提出上訴,昨被上訴庭駁回。

保安局昨回應正跟律政司仔細研究上訴庭的判詞,再決定是否再上訴至終審法院。

合法肛交年齡 或降至16歲

港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認為,今次上訴庭的判詞理據較簡單,留有一定的空間給政府再上訴至終院。不過他估計,若政府在終審法院再輸一仗,律政司將要修訂有關法例,而不會因此尋求人大釋法,以免香港的法治再受到衝擊。

上訴庭認為沒有充分證據要求男同性戀者接受不同的待遇,故決定維持原判。

裁決意味男同性戀者與同性合法肛交的年齡,將來或會降低至16歲。

最初透過司法覆核挑戰法例的男同性戀者Leung TC William Roy,昨身在日本,未能到庭領取判詞,其代表律師韋智達指William對裁決感到欣喜,認為是次不單是男同性戀者的勝利,更是全香港人的勝利。

上訴庭在判詞中指,肛交是男同性戀者唯一的性行為方式,相等於異性戀者的普通性行為,而性行為不單是為了繁殖下一代,更是愛與親密的表達。

上訴庭指《刑事罪行條例》第118C條,將男同性戀者的合法性行為年齡,定得較異性戀者高,是對男同性戀者不利,剝削他們進行性行為的自由。

2漢車內肛交撤控 律政司再敗

立法會當年討論第118C條時,認為有需要防止有人利用非法性交作為勒索對方的條件,但上訴庭指沒有證據證明,將男同性戀者合法肛交年齡下降至16歲,會增加這類勒索的風險。

另外,兩名被控在私家車內非私下肛交的男子,早前獲裁判官撤銷控罪,律政司就此提出的上訴昨亦被駁回,上訴庭指《刑事罪行條例》第118F條,特別規定男同性戀者非私下與同性肛交屬刑事罪行,但沒有相同法例針對異性戀者的性交與肛交,以及女同性戀者的非私下性行為,這些人士只會被控「作出有違公德行為」,結果令男同性戀者受到額外懲罰,故第118F條亦屬違憲。

首席法官:馬道立;上訴庭法官:胡國興、鄧國楨;案件編號:CACV317/05 & HCMA1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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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裁決理據

˙肛交是男同性戀者唯一的性行為方式,與異性戀者的性行為無異。

˙《刑事罪行條例》第118C條規定男同性戀者合法肛交年齡為21歲,比異性戀者年滿16歲可合法性交的限制為高,是對男同性戀者不利的條例。

˙沒有任何證據能充分解釋為何要將男同性戀者的合法肛交年齡定為21歲。

˙成功挑戰法例的男同性戀者申請人,終日活在陰影下,生活方式受到嚴重影響,故即使未被刑事檢控,亦有權挑戰違憲法例。

˙案件涉及一批社會人士的尊嚴及重大 的公眾利益,即使申請人未有在條 例生效時及時提出司法覆核,亦不應將他拒諸門外。


成報 2006-09-21 法庭 A15
上訴庭裁定法例違憲 政府敗訴 男同性戀者肛交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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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罪行條例》中涉及男同性戀者肛交的條例,高等法院去年裁定違憲及違反《基本法》和《人權法》,惟政府不服裁決申請上訴,上訴庭法官昨一致裁定政府敗訴。上訴庭指出,無證據顯示到男同性戀者肛交的年齡必須限制於21歲以上,而肛交亦是同性戀者唯一的性行為方式。申請人代表律師歡迎有關判決,希望政府能保障市民權益。律政司及保安局則指,須研究判詞後才決定是否上訴至終審法院。

記者張慧菁報道

任職無國界醫生的申請人William Roy Leung(20歲)昨未有到庭,其代表律師指出,這次勝利並非單單屬於同性戀者,亦屬於整個香港,希望上訴庭的判決能令政府撤除具歧視成分的條例,與亞洲其他國家如台灣、日本等看齊。明光社發言人則對判決表示遺憾,認為社會未有留意到肛交所隱藏的風險。

法例存在性取向歧視

事源於04年,申請人向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指現行《刑事罪行條例》118條中四項條文,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令他無法與同伴發展長久關係。高院法官夏正民經審訊後於去年8月裁定,有關條例將男同性戀者標籤為不正常,嚴重干擾男同性戀者的私人生活自主權,裁定118條C所指,21歲以下男性與同性肛交屬違法,存在性取向歧視,違憲及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

政府不服裁決申請上訴,指性交與肛交的行為性質不同,並非性傾向歧視,又指申請人從未曾就有關條例被起訴,所以無權隨意申請司法覆核挑戰法例。

兩男子車內肛交撤罪

上訴庭在判詞指,肛交是男同性戀者唯一的性行為方式,亦代表了愛和親密,雖然曾被視為違反自然的行為,但此種價值觀亦日漸改變。沒有證據能解釋到,為何男同性戀者的合法肛交年齡必須為21歲以上,而異性肛交的年齡限制只是16歲,所以決定維持原判。

另外,上訴庭昨日亦同時處理一宗兩名男子疑在路邊私家車內肛交案,上訴庭指出,《刑事罪行條例》第118F(1)條只限明了在非私人地方進行肛交的男同性戀者,所以認為裁判官以有關條例違反《基本法》與《人權法》,撤銷兩名被告丘旭龍及李錦全的控罪,做法並無不妥。 案件編號:CACV317/2005, HCMA107/2006


大公報 2006-09-21 港聞 A12
法官指未滿21歲列刑事罪屬歧視 規限男同性戀肛交 政府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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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高等法院上訴庭昨日駁回政府的上訴,判下清晰判詞,裁定現行法例規限未滿二十一歲男同性戀者肛交屬刑事罪行是歧視男同性戀一族以及侵犯私隱,跟《基本法》和《人權法》保障公民基本人權有牴觸,律政司要求推翻《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118(c)條文違憲兼沒有法律效力的判決宣告敗訴,兼要付堂費。

去年成功挑戰針對男同志性罪行的Leung William Roy,昨日在獲悉上訴庭維持他的司法覆核勝訴裁決後,即時透過律師發表聲明,表示對判決感到鼓舞,認為是所有致力爭取享有基本人權的香港人的勝利,他促請政府盡快取締有關條文。

律政司上訴被駁回

高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在裁決中表示,代表律政司提出上訴的資深大律師麥高義,根本無法合理地解釋為何男同志要年滿二十一歲才可進行肛交性行為,但女同志和異性戀者只須年滿十六歲便可合法性交,而不會遭到檢控。年滿十六歲的男同志不能一視同仁以唯一性交方式表達對愛人的親密感情,時刻要擔心觸犯法例坐牢,而法例又規定非法肛交的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無疑為William日常生活帶來莫大困擾和心理壓力,影響甚大。

官指道德觀念已變

對於律政司一方指法例同樣限制男士跟未滿二十一歲女士肛交,故條文並非只針對男同志,不算性別歧視。馬道立反駁稱,男性不能跟二十一歲以下女性肛交,但仍然可選擇正常的性交,惟男同志之間卻別無選擇,條例顯然是針對男同志。英國政府早已修例准許年滿十六歲的男同性戀者,可自由選擇性交方式。

上訴庭始終不明白,緣何港府定要硬性規定男性肛交年齡是二十一歲,律政司在庭上據理力爭,卻未能列舉任何醫學上的理由作支持。

上訴庭指今時今日年滿十八歲的香港男子已有投票權,然而男女之間的性行為權利仍然不平等。上訴庭指世界各地的性道德標準和價值觀已有長足演變,香港過往一直視男同性戀見不得人,肛交是不自然的做愛方式,很噁心,惟九一年時,港府終立例准許年滿二十一歲的男性彼此同意下在私人地方進行肛交活動。

不怕引發大量訴訟

對於代表律師麥高義指判決一開,恐會引發大量同類訴訟,挑戰年齡界限,而Leung William Roy從未受到檢控,他的顧慮只屬假設性,又超過三個月法定時限提出司法覆核,法庭根本不應受理William的案件。馬道立卻不認同,稱這關乎到香港一群男同志的個人尊嚴和人權,William是其中一員,自然有切身需要,William在十六歲時已感到強烈性需要,但卻遲至二十歲才提出訴訟,雖然是過了提訟時限,但因牽涉到法例的憲法性問題,時限只算小問題,基於公眾利益,高院絕對有仲裁權,日後亦只有具備理據的人士才可提出司法挑戰,故不怕會引起大量無謂訴訟。

上訴庭就兩宗肛交案的判決摘要

LeungWilliamRoy案

●針對21歲以下男性肛交,列作刑事罪行,是帶有歧視,屬於違憲

●歐美各國對性道德觀念已有長足演變,修例降低男同志肛交年齡限制

●肛交與一般異性性交應同樣對待

●無醫學理據支持男同志滿21歲肛交才算合法

丘旭龍、李錦全案

●《裁判官條例》無規定裁判官必須聽取全部控方證供才可撤罪

●高院早已裁定《刑事罪行條例》相關條文違反《基本法》,繼續審訊也無成功入罪機會

●不認同性道德爭議須交由立法解決,法庭不必插手

●維持撤銷起訴決定

回應

平機會:保護小眾社群

平等機會委員會表示,透過這案件的裁決,法庭確認了平等權利是所有人的基本權利,而小眾社群應受到保護。平機會主席鄧爾邦說,今次有關平等權利的問題在上訴庭被受廣泛討論。他補充,當小眾社群的平等權利受到影響時,有關方面應提出充分的理由作為依據,而法庭是會嚴謹地審視有關的理據。

團體:歡迎維持原判

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策劃經理孔繁強表示,當政府不斷拒絕制定反歧視法時,法庭維持原判,該組織表示歡迎。政府就法庭判決男同性戀者的合法性交年齡從二十一歲降至十六歲提出上訴,是鼓吹社會大眾針對及歧視同性戀者,亦使人們以為未成年男同性戀者比未成年的女同性戀者更需要受到保護。孔繁強認為,今次的裁決可消除「同志」們面對不平等待遇的障礙。


東方日報 2006-09-21 港聞 A25
肛交合法年齡21歲律政司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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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同性戀者爭取權益又勝一仗。一名男同性戀者早前申請司法覆核,成功推翻《刑事罪行條例》中,把肛交之合法年齡定於廿一歲的規定,去年高院原訟庭裁定有關條例屬歧視同性戀者,裁定違反《人權法》和《基本法》;律政司不服判決早前提出上訴,昨日再被駁回。上訴庭表示,法例雖然代表大眾看法,但法庭有責任保護小眾,免受違憲侵權的法律壓迫。

研究是否終院上訴

保安局發言人表示要與律政司詳細研究判詞,才決定是否作出終審法院上訴。民間人權陣線及人權監察,均對裁決表示歡迎。至於平等機會委員會則表示,此案確認平等權利是所有人的基本權利,小眾社群應受保護。

身為同性戀者的本案原申請人William Roy Leung ,昨日適逢放假外遊,由律師代為領取判詞。其律師韋智達表示,申請人對結果感到高興,指這是全港市民的勝利,裁決顯示出不論其性取向,每人之基本人權均獲法庭保護。律師又指希望政府不要浪費公帑再上訴,並應盡快修改有關法例。

同志唯一性交方式

上訴庭的判詞指出,性交除了繁衍後代之功能外,亦是表達愛意的方法。以往肛交或被視為違反自然,但是現時社會的價值觀已經改變,一九九一年的非刑事化已是明證。肛交更是男同性戀者唯一的性交方式,因此條例將其合法年齡的二十一歲,定得比男女性交的十六歲為高,無異對男同性戀者有較大限制。

而律政司亦無舉出如醫學方面的證據,以解釋為何兩者要有分別。換言之,男同性戀者純粹是因性傾向而受到不同對待。

法官表示,本案涉及社會族群的尊嚴。雖然由立法機關制訂的法例,反映了大多數人對議題的看法,但是如果法例違反基本人權,法庭仍是有責任介入,以保障小眾如男同性戀者的權益不會被大眾犧牲。

案件編號:CACC 317/05 、HCMA 107 / 2006


新報 2006-09-21 港聞 A04
平機會:小眾亦受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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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報訊】多個關注人權組織對上訴庭昨日駁回政府的上訴,維持原訟庭的裁決,均表示歡迎;而平等機會委員會更表示,透過這案件的裁決,法庭確認了平等權利是所有人的基本權利,而小眾社群應受到保護。而保安局發言人則表示,當局正聯同律政司研究判詞,未?定是否上訴至終審法院。

保安局擬上訴終院

平機會主席鄧爾邦(見圖)說,今次有關平等權利的問題在上訴庭備受廣泛討論,法庭確認所有人都有平等權利,小眾社群應受到保護。

他補充,當小眾社群的平等權利受到影響時,有關方面應提出充分的理由作為依據,而法庭是會嚴謹地審視有關的理據。

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對上訴庭維持原判表示歡迎,認為裁決可讓「同志」群得到平等待遇。

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策劃經理孔繁強表示,當政府不斷拒絕制定反歧視法時,法庭維持原判,該組織表示歡迎。政府就法庭判決男同性戀者的合法性交年齡從二十一歲降至十六歲提出上訴,是鼓吹社會大眾針對及歧視同性戀者,亦使人們以為未成年男同性戀者比未成年的女同性戀者更需要受到保護。孔繁強認為,今次的裁決可消除「同志」們面對不平等待遇的障礙。

另外,人權監察亦歡迎上訴庭裁定,認為可以保障男同性戀者的私生活和私隱。人權監察認為,裁決維持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大原則,令不同性傾向人士享受平等權利,免受歧視,並同時保障了男同性戀者的私生活及私隱。


明報 2006-09-21 明星潮 C01
何韻詩斷背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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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圈中,有些女歌手很惹緋聞 ,何韻詩是其中之一;不過,跟她傳過緋聞的,大部分都是同性女友。阿詩從來沒有刻意澄清斷背緋聞,因為在她的世界中,同性戀並非壞事,只要真心相愛,絕對較男女間的感情玩弄來得偉大。

近年,何韻詩無論在歌曲風格及在形象上,被指跟師父梅艷芳非常相似;其實,師徒還有一樣相似,就是多緋聞。入行10年,阿詩除了最初的劉浩龍外,還有後來的陳文媛、盧巧音、傅穎、容祖兒,而與後者的緋聞斷斷續續傳了數年;早前有傳媒更為這段同性好友關係添上一個男主角陳方籐,雖然如此,但兩人似乎並未受緋聞影響,沒有斷絕來往,繼續做好朋友。

同性戀沒有錯

「做得歌手就早預料有緋聞,無法避免,我亦即時封嘴,因為去唱一首沒意思的歌、寫一段沒有特別意思的文章時,大家都會認為言中有物;如果為了這些傳聞而中止正常的生活,不就是自打嘴巴,違反自己的生活原則嗎?」阿詩多年來沒有刻意澄清同性緋聞,是因為從不認為同性戀是錯,「如果被指吸毒、打劫、偷竊、做犯法的事,我是一定第一時間走出來澄清;但若是感情事,男人愛男人,女人愛女人,有什麼錯呢?」

比「 男人玩弄女人」 優勝

在阿詩的眼中,同性戀跟異性戀並無分別,兩者都是從愛出發,她認為同性戀者只要是真心相愛,會比男人玩弄女人的感情來得偉大。

幸運的是,阿詩的家人、朋友,甚至是唱片公司的同事、老闆,從沒有介意她的同性緋聞,大家都很明白平日癲癲傻傻的她,一直很清楚自己在做什麼,毋須擔心;而令人更欣慰的,是歌迷亦從未受這些緋聞影響,依舊支持偶像。阿詩說:「反而最令我擔心的是影響到朋友。」原來有次阿詩約會圈外同性朋友,結果無辜成為她其中一位緋聞女友,非常不開心。

阿梅離去 兄弟姊妹散開

入行10年的阿詩,今年10月舉行首個紅館演唱會,選擇在10月舉行,為的是師父梅艷芳冥壽的大日子。從前,阿梅一直很緊張阿詩的星途,視這位學生如女兒般,尤記得阿詩推出第一張唱片、舉行第一次迷你音樂會時,阿梅都現身支持。阿詩今日終有機會舉行首次紅館演唱會,可惜的是,阿梅早已移居另一國度。「我相信她的精神還在。遺憾?已不能遺憾了!」

師父精神命名演唱會

做人應該積極,凡事從好的方向想,才能豐盛人生。無疑,阿梅的離去,對於由小歌迷變成徒弟的阿詩來說,是個很大的打擊;但從好的方面去看,這也逼使阿詩成長,令她對歌唱事業有了更清晰的方向,希望將來即使離開,大家仍會記得香港有位歌手叫何韻詩。

演唱會名命為「LIVEINUNI-TY」,阿詩說:「這代表?我跟師父的生活模式及精神,無論是生活或工作,她都是很團體精神的,一直以領導身分去推動大家。現在她離開了,我們這班兄弟姊妹就像失去了中心點,即使仍有約會見面,但感覺上已是散開了。」阿詩雖認為自己都很「LIVEINUNITY」,但她自覺最多只能成為一個小團體的中心點,最多也只能當上一個班級的班長,校長位置永遠屬於梅艷芳,無人可取代。

後記

跟何韻詩做訪問是件開心事,在娛樂圈這個大染缸生活了10年,大部分人都會不知不覺間被污染;不過,阿詩卻沒有,由認識的第一天到現在,她對人的那份「真」是沒有變過。今次演唱會是阿詩入行10年的一個總結,之後便進入人生另一個新里程,希望她不停蛻變之餘,心中的「真」卻不會改變。

場地提供:都會海逸酒店


文匯報 2006-09-21 重要新聞 A07
男「同志」肛交案 政府上訴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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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21歲男同志去年8月司法覆核勝訴,《刑事罪行條例》中訂明21歲以下男性之間肛交行為犯法,當時被法庭裁決違憲。政府不服裁決,較早時提出上訴,惟上訴庭昨指雖然有關肛交的條例同樣適用於異性性交,但「肛交是男同性戀者之間愛的表現……是唯一可行的性交方法」,無理由與異性性交的16歲合法年齡有別,駁回政府上訴。

正於日本度假的原訴William Leung透過律師韋智達表示:「這不只是我個人或者同性戀者的勝利,而是屬於每一位擁有基本人權的香港人。」韋促盡快修改違憲條例,稱《秘密監察條例》既可於短時間修改,「便看看政府會如何對待人權」。

保安局無回應會否上訴

首席法官馬道立於判詞指出:「沒有證據解釋為何男性之間的合法年齡是21歲,異性性交則為16歲。譬如說,沒有任何醫學解釋。」法官又同意原審法官夏正民的判詞,指異性可採取陰道性交,而肛交是男同性戀者的唯一性交方法,因此,條例雖同樣適用於異性性交,但仍是一種針對少數同性取向人士的「隱藏歧視」。

《刑事罪行條例》118C條訂明,男性之間的肛交若其中一方未足21歲,便屬違法,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於無國界醫生組織工作的原訴William Leung指出,此條例侵犯公平和私隱,為怕被檢控,令他不能與伴侶發展美滿關係,因而感到痛苦及寂寞。保安局發言人稱,正與律政司研究判詞,並無回應是否會上訴至終審法院。

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主席鄧爾邦先生表示:「藉?本個案,有關平等的憲法權利的問題在上訴庭上被廣泛及認真地辯論。法庭確認,平等權利是所有人的基本權利,而小眾社群應受到保護。」

■法官判詞

■性行為目的不只生育,還表達愛與親密,肛交是同性戀者唯一的性行為方式;

■同性肛交與異性性交,性質一樣;

■男女合法性行為年齡16歲,無證據解釋男同性戀者合法肛交年齡為21歲;

■法庭有責任否決違憲法例,申請人有權提出司法覆核。


都市日報 2006-09-21 港聞 P02
男性肛交違憲上訴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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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上訴庭一致駁回政府就21歲以下男子與同性肛交違憲及違反《基本法》和《人權法》的上訴,上訴庭在判詞中指出,肛交是男同性戀者唯一的性行為方式,代表了愛和親密,雖被視為違反自然的行為,但這種價值觀已日漸改變;且沒有證據可解釋,男同性戀者合法肛交年齡須為21歲以上,異性肛交的年齡限制只16歲,裁定維持原判。

《刑事罪行條例》第118C條指,21歲以下男子與同性肛交即屬違法。不過,任職無國界醫生的申請人William Roy Leung於04年向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指《刑事罪行條例》第118條中四項條文,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使他無法與同伴發展長久關係。高院法官夏正民去年裁定,男同性戀者唯一的性行為方式是肛交,《刑事罪行條例》是歧視他們的性傾向,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

申請人律師稱港勝利

William Roy Leung昨未有到庭,其代表律師指,判決不是同性戀者的勝利,亦屬整個香港,希望判決使政府撤除具歧視成分的條例。

保安局發言人表示,會聯同律政司研究上訴庭的判詞。至於會否上訴至終審法院,發言人說,暫時沒有其他補充。

香港人權監察認為,裁決否定了歧視性的刑法規定,正面維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大原則。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表示,刑事化不會保護同性戀者,判決正好移除他們面對的其中一個障礙。明光社發言人對判決表示遺憾,認為社會未有留意到肛交所隱藏的風險。

上訴庭昨亦處理一宗兩名男子疑在路邊私家車內肛交案,指有關條例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撤銷兩名被告的控罪。 (都市)


AM730 2006-09-21 港聞 M08
政府上訴同性肛交違法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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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上訴庭昨駁回政府就21歲以下男子與同性肛交違反法例的上訴,認為有關法例涉嫌歧視男同性戀者,以及違反人權,因此維持原判。

法官馬道立表示,性行為的目的不只是生育,亦是表達愛和親密,肛交是男同性戀者的唯一性行為方式,因此不同意律政司指肛交與異性性行為本質不同的說法。他又指,法例定明男女合法性交的年齡是16歲,但無證據解釋合法肛交的年齡是21歲,因此判政府敗訴。

男同性戀申訴人透過代表律師韋智達表示,希望事件告一段落,並歡迎法院的裁決,認為法院是有意捍衛基本人權。他又指,港府應效法其他地區,包括台灣及日韓,訂立法例保障所有公民平等及權利,不論他們的性別及性取向。保安局發言人表示,正聯同律政司研究判詞,未定是否上訴。平機會及多個人權組織表示,歡迎裁決,認為可保障男同性戀者享有平等權利。


香港商報 2006-09-21 香港新聞 B02
律政司翻案敗訴須付堂費 上訴庭判不准男青肛交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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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報專訊】記者周偉立報道:上訴庭昨日判下清晰判詞,確認現行法例限未滿21歲男同性戀者肛交屬刑事罪行,是歧視男同性戀一族以及侵犯私隱,牴觸《基本法》和《人權法》保障公民基本人權。有關裁決令律政司要求推翻較早前高院法官夏正民裁定《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118(C)條文違憲,兼沒有法律效力的判決,宣告敗訴,兼要支付堂費。

未滿21 歲可肛交男同志雀躍

去年成功挑戰針對男同志性罪行的LeungWilliamRoy,昨日在獲悉上訴庭維持他的司法覆核勝訴裁決後,即時在法庭外透過律師韋智達發表聲明,表示對判決感到鼓舞,直指這不單是他本人和本港男同志的勝利,也是所有致力爭取享有基本人權香港人的勝利。William促請政府盡快取締有關違憲法律條文,代之以捍衛平等不帶歧視的新法例,不要再把一些偏執的價值觀強加諸別人身上,令所有人不論性別、種族或性取向,均一律受到法律公平對待。

高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在裁決中坦言,代表律政司提出上訴的資深大律師麥高義,根本無法合理地解釋為何男同志要年滿21歲才可進行肛交性行為,但女同志和異性戀者只須年滿16歲便可合法性交,而不會遭到檢控。年滿16歲的男同志不能一視同仁,以唯一性交方式(肛交)表達對愛人的親密感情,時刻要擔心觸犯法例坐牢,而法例又規定非法肛交的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無疑為William日常生活帶來莫大困擾和心理壓力,影響甚大。

英國已修訂提供方便

對於律政司一方指法例同樣限制男士跟未滿21歲女士肛交,故條文並非只針對男同志,不算性別歧視。馬道立法官反駁稱,男性不能跟21歲以下女性肛交,但仍然可選擇正常的陰道性交,惟男同志之間卻別無選擇,條例顯然是針對男同志。英國政府有見及此,早已修例准許年滿16歲的男同性戀者,可自由選擇性交方式。上訴庭始終不明白,緣何港府定要硬性規定男性肛交年齡是21歲,律政司在庭上據理力爭,卻未能列舉任何醫學上的理由作支持。

上訴庭又指出,今時今日,年滿18歲的港男已有投票權,然而男女之間的性行為權利仍然不平等。世界各地的性道德標準和價值觀已有長足演變,香港過往一直視男性之間「搞基」見不得人,肛交是不自然的造愛方式,很噁心,惟91年時,港府卒也立例准許年滿21歲的男性,可在彼此同意下在私人地方進行肛交活動。

兩男同志車廂搞基撤控

另外,裁判法院今年初參照高院法官夏正民的男同志肛交案違憲判決,撤銷2名在私家車車廂內搞基男同志的非法肛交指控,不用審訊。律政司不服裁判官完全未聽取控方證供便撤罪,提出上訴,上訴庭昨判律政司敗訴,理由是有關控罪既已被裁定違反《基本法》,侵犯被告基本人權,裁判官依例可運用的酌情權中途銷案,節省法庭時間。

律政司原本以《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118F(1)條文,起訴丘旭龍和李錦全,但由於案件提上法庭審理時,高院早已就LeungWilliamRoy司法覆核案作出判決,裁判官遂按上級法院的判決,撤回對丘、李2人的指控。


星島日報 2006-09-21 法庭 A21
肛交合法年齡港府上訴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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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於去年八月裁定《刑事罪行條例》中訂明廿一歲以下男性之間肛交行為犯法,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律政司早前不服提出上訴,但昨遭上訴庭駁回,並指「肛交是男同性戀者之間愛的表現……是惟一可行的性交方法」,無理由與異性性交的十六歲合法年齡有別。

正於日本度假的原訴人WilliamLeung,透過律師韋智達表示:「這不只是我個人或者同性戀者的勝利,而屬於每一個擁有基本人權的香港人。」韋又促政府盡快修改違憲條例,稱《秘密監察條例》既可於短時間修改,「便看看政府會如何對待人權」。

保安局發言人稱,正與律政司研究判詞,並無回應是否會上訴至終審法院。

法官指歧視男同志

上訴庭首席法官馬道立於判詞指:「沒有證據解釋為何男性之間的合法年齡是廿一歲,與異性性交合法年齡則為十六歲。譬如說,沒有任何醫學解釋。」法官又同意原審法官夏正民的判詞,指異性可採取陰道性交,而肛交是男同性戀者的唯一性交方法,因此,條例雖同樣適用於異性性交,但仍是一種針對少數同性取向人士的「隱藏歧視」,故裁定相閞法例違憲。

案件編號:民事上訴三一七———二○○五。記者何詩文


明報 2006-09-21 法庭 A26
男男肛交須滿21歲再裁違憲 政府上訴失敗或須修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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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針對21歲以下男男進行肛交是否合法,上訴庭昨裁定,原本法例帶有性別歧視成分,規限男與男之間唯一性行為、即肛交的合法年齡定於21歲,而男女則到16歲已可合法性交,裁定條例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由於法例違憲,政府可能面對修改法例,定出男男之間性行為的合法年齡,以防出現法律真空。

引發今次訴訟的男同性戀者Leung TC William Roy透過律師表示,對裁決感欣慰,希望隨?上訴庭裁定法例違憲,政府盡快立法,消除歧視。

國際特赦組職亦指出,政府一向拒絕制定反歧視法,這次法庭裁決可讓男同志得到公平待遇。平等機會委員會亦回應指出,當小眾未能受到平等待遇時,應向法庭提出充分理由。保安局發言人回應指出,會與律政司考慮會否修例或上訴。

官:男女16 歲已可合法性交

涉案爭議的法例是《刑事罪行條例》第118C條,條例規定21歲以下男性與同性進行肛交,即使雙方同意,亦屬違法。高院法官夏正民早前指出,男女之間性交的合法年齡是16歲,這個年齡限制的差異,明顯帶歧視成分,裁定有關法例違反《基本法》。

律政司提出上訴,指出肛交和性交有分別,並非歧視男性,?且法例同樣禁止男性不能與21歲以下的女性進行肛交,故不單針對男性。

上訴庭認為性交肛交類同

上訴庭昨在判辭指出,男與男之間唯一可性交的方式,就是肛交,雖然法例全面禁止21歲以下的男男、或男女進行肛交,但男女仍可選擇性交方式,相反男性與同性則無從以任何性的形式表達愛意,此例對他們影響極大,故亦屬歧視。

上訴庭認為性交和肛交類同,同為表達愛意、滿足性慾,既與性傾向無關,亦不應為兩者設下不同的合法年齡限制。上訴庭又指,沒有理據支持為何21歲才是肛交的合法年齡。

另外,《刑事罪行條例》第118F條、即任何男子與同性非私下作出肛交屬違法,亦被裁定違反《基本法》。上訴庭昨指出,法例不應特別針對單一性別,任何人非私下進行猥褻行為,只會被控有違公德,判刑較輕。因此,上訴庭認為? w對非私下進行男男肛交,是構成歧視,故亦裁定該條例違憲。【案件編號:CACV317/05】

勝利

辯方律師韋智達代表引發訴訟的當事人男同性戀者LeungTCWilliamRoy發言,表示對裁決感到欣慰。現在身在日本度假的William認為裁決不僅讓男同志獲得公平待遇,對全港爭取人權亦邁出成功一步。

(楊陽明攝)


蘋果日報 2006-09-21 港聞 A06
規管男同志例涉歧視律政司再輸一仗 上訴庭:肛交限年齡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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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刑事罪行條例》規管21歲以下男同性戀者肛交屬犯法,與異性戀或女同性戀者的合法性行為年齡為16歲有別,一名年輕男同志作出挑戰,並成功獲高院裁定條文歧視及違憲,律政司不服上訴,上訴庭昨一致裁定,規管男性進行同性肛交的條文侵犯個人私隱及平等權利,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保安局正研究判詞

保安局發言人表示,正聯同律政司研究判詞。平機會指,法庭確認平等權利是所有人的基本權利,小眾社群應受保護。香港人權監察組織及民間人權陣線均對判決表示歡迎,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亦指,判決移除年輕同志的一個障礙。不過,明光社發言人對判決感遺憾,希望律政司上訴至終院。

現已21歲、在無國界醫生任職的訴訟「男主角」Leung TC William Roy,正於日本度假,他透過代表律師韋智達表示對判決感高興,認為不但是他與本港男同志社群的勝利,更是港人的勝利。韋亦指判決捍?基本人權,希望訴訟告一段落。

上訴庭首席法官馬道立在判詞指出,認同原審法官夏正民所指,肛交是性交一種,包含表達愛及親密,或是一種性滿足,而肛交是男同志唯一性交方式,法例明顯影響男同志,侵犯私隱及剝奪他們獲公平待遇的權利,雖然律政司一方指法例原意是要保障年輕人,但未能提出任何罪案數字及醫學原因,解釋條例合理性。

另外,兩名涉於車上肛交的男子獲裁判法院撤銷控罪,律政司提出上訴,遭上訴庭駁回,上訴庭認為涉案法例第118F條,針對男同志在非私下肛交控罪,亦屬違憲。

案件編號:CACV217/06 & HCMA107/06


東方日報 2006-09-21 副刊 E07 梁心發現 梁芷珊
每人總有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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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不知道是不是真的每人都有這種經驗,未有過的,可能因為感覺太輕微,所以不以為然。就好像地震一樣,那一刻你想:「好像是震了一震,但沒可能吧!這?從來沒這種事,一定是幻覺。」可是,當人人都在談論,你仔細回想,那一次震動的感覺,原來就是地震,總算曾經經歷過。

成長的過程中,戀上同性的疑惑,就像地震一樣,似有還無。我們讀女校的,最青春、最荳芽、最思春的光陰,都在女孩堆中度過,一發不可收拾的懷春夢想,如果沒有適當地由一位白馬王子跑出來承接,錯誤地投射在同性身上,並不為奇。那時候,學校的同性戀情侶很多,而且並不保密,女孩和女孩手拖手到處跑,路人皆見。

然後,有一直同性戀下去的只佔極少數,換畫後改為異性戀的居多。現在偶然碰上那些舊同學,大多數都已結婚產子,尤其那些男仔頭,通常變得比女性更女性化,比賢妻還要有賢妻相。

愛之疑惑,包括同性之愛的疑惑,都是必經階段吧!分別只在於當時你身處哪個位置,是否感應得到,和如何處理。

作家 梁芷珊


新報 2006-09-21 港聞 A04
21 歲始准肛交歧視同志 上訴庭裁定違憲 港府再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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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昨日頒下清晰判詞,確認現行法例規限未滿21歲男同性變者肛交屬刑事罪行,是歧視男同性戀一族以及侵犯私隱,跟《基本法》和《人權法》保障公民基本人權有牴觸。律政司要求推翻《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118(C)條文違憲兼沒有法律效力的判決,宣告敗訴,兼要支付堂費。

政府發言人昨晚回應上訴庭的裁決時,指律政司及保安局正研究判詞,現時不評論會否再上訴至終審法院。去年成功挑戰針對男同志性罪行的LeungWilliamRoy,昨日在獲悉上訴庭維持他的司法覆核勝訴裁決後,即時透過律師發表聲明,表示對判決感到鼓舞,直指這不單是他本人和本港男同志的勝利,也是所有致力爭取享有基本人權香港人的勝利。William促請政府盡快取締有關違憲法律條文,代之以捍衛平等不帶歧視的新法例,不要再把一些偏執的價值觀強加諸別人身上,令所有人不分性別、種族或性取向而一律受到法律公平對待。

馬官:無醫學理由支持

高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在裁決中坦言,代表律政司提出上訴的資深大律師麥高義,根本無法合理地解釋為何男同志要年滿21歲才可進行肛交性行為,但女同志和異性戀者只須年滿16歲便可合法性交,而不會遭到檢控。年滿16滿的男同志不能一視同仁以唯一性交方式(肛交),時刻擔心觸犯法例坐牢,法例又規定非法肛交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無疑為William日常生活帶來莫大困擾和心理壓力,影響甚大。

對於律政司一方指法例同樣限制男士跟未滿21歲女士肛交,故條文並非只針對男同志,不算性別歧視。馬道立法官駁稱,男性不能跟21歲以下的女性肛交,但仍然可選擇正常的陰道性交,惟男同志之間卻別無選擇,條例顯然是針對男同志。英國政府有見及此,早已修例准許年滿16歲的男同性戀者,可自由選擇性交方式。

上訴庭始終不明白,緣何港府定要硬性規定男性肛交年齡是21歲,律政司在庭上據理力爭,卻未能列舉任何醫學上的理由作支持。

今時今日年滿18歲的港男已有投票權,然而男女之間的性行為權利仍然不平等。上訴庭指世界各地的性道德標準和價值觀已有長足演變,香港過往一直視男性之間「搞基」見不得人,肛交是不自然的做愛方式,很噁心;惟91年時,港府卒也立例准許年滿21歲的男性,彼此同意下在私人地方進行肛交活動。

關乎男同志尊嚴與人權

對代表律師麥高義指判決一開,恐會引發大量同類訴訟,挑戰年齡界限,而LeungWilliamRoy從未受到檢控,他的顧慮只屬假設性,又超過3個月法定時限提出司法覆核,法庭根本不應受理William案件。

馬道立卻不認同,稱這關乎到香港一群男同志的個人尊嚴和人權,William是其中一員,自然有切身利益。William在16歲時已感到強烈性需要,但卻遲至20歲才提出訴訟挑戰港府,雖然是過了提訟時限,但因牽涉到法例的憲法性問題,時限只算小問題,基於公眾利益,高院絕對有仲裁權,日後亦只有那些具備理據的人士才可提出司法挑戰,故不怕會引起大量無謂訴訟。【新報訊】


新報 2006-09-21 港聞 A04
控車廂肛交上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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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報訊】裁判法院今年初參照高院法官夏正民的男同志肛交案違憲判決,撤銷2名在私家車車廂「搞基」男同志的非法肛交指控,不用審訊。律政司不服裁判官完全未聽取控方證供便撤罪,提出上訴,上訴庭昨日判律政司敗訴,理由是有關控罪既已被裁定違反《基本法》,侵犯被告基本人權,裁判官依例可運用酌情權中途銷案,節省法庭時間。

律政司原本以《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118F(1)條文,起訴丘旭龍和李錦全,但由於案件提上法庭審理時,高院早已就LeungWilliamRoy司法覆核案作出判決,裁判官遂按上級法院的判決,撤回對丘、李2人的指控。

上訴庭:無成功入罪機會

律政司代表律師麥高義堅稱,涉及道德爭議的事情,應透過立法解決,而非由法庭插手仲裁,而且,就算不用118F(1)條文起訴丘、李2人,但普通法也照樣不容許男性在公開場合作出有違公德的猥褻性行為,律政司仍可引用其他法例檢控,故裁判官不應貿然撤訟。

上訴庭大法官鄧國楨則稱,《裁判官條例》第19條無規定裁判官聽畢全部證供,才可終止審訊或撤控,裁判官有權就辯方的理據,在符合節省法庭時間下,提早撤銷一些不會有成功入罪機會的審訊。對這宗車廂肛交案件,鄧國楨認為道德原則不是起訴與否的考慮因素,而是法例本身有無問題。律政司引用的118F(1)條,針對成年男同性戀者,其他成年異性戀和女同性戀卻可公開做愛和肛交,兩者為何有不同待遇。

首席法官馬道立認同上述觀點,並補充高院法官早已裁定條文違憲,即控罪本身存在不肯定性,可予撤銷。


太陽報 2006-09-21 法庭 A24
21歲以下同志肛交罪違憲 上訴庭:法庭有責保護小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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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高院去年裁定現行《刑事罪行條例》中,將二十一歲以下男同性戀者進行肛交列為罪行屬違憲,律政司不服裁決提出上訴,昨被裁定敗訴。上訴庭昨確認有關條例確實違憲,又法例雖然代表大眾的看法,但法庭有責任保護小眾,免受違憲侵權的法律壓迫。

社會價值觀已改

保安局發言人昨日未有正面回應會否尋求上訴至終審法院,僅回應律政司正仔細研究判詞。民間人權陣線及人權監察均對裁決歡迎,平等機會委員會則指出本案確認平等權利是所有人的基本權利,小眾社群應受保護。

去年透過司法覆核挑戰涉案條例的同性戀者William Roy Leung,昨未有到庭,其代表律師韋智達表示這是全港市民的勝利,裁決顯示出不論其性取向,各人的基本人權均獲法庭保護,他希望政府盡快修改有關法例。

上訴庭指出,性交是表達愛意的方法,以往肛交或被視為違反自然,但現時社會價值觀已改變,九一年將肛交非刑事化已是明證。而肛交是男同志間唯一的性交方式,條例將合法年齡定為二十一歲,較男女性交的十六歲為高,律政司未能列出如醫學方面的證據,以解釋為何兩者要有分別。

又本案涉及社會族群的尊嚴,雖然由立法機關制訂的法例反映大眾對議題的看法,但若它違反基本人權,法庭仍是有責任介入,以保障小眾的權益。

案件編號:CACC 317 / 05, HCMA 107 / 06


信報財經新聞 2006-09-21 政策政情 P07
上訴庭維持原訟庭肛交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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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上訴庭駁回政府上訴,維持原訟庭指禁止二十一歲以下男性與同性肛交的法例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平等機會委員會、民陣及人權監察均對判決表示歡迎,認為有助保障不同性傾向人士得到公平法律對待。

高等法院上訴庭法官認同原訟庭的觀點,重申肛交是男同性戀者唯一的性交途徑,而禁止十六至二十一歲人士肛交的法例,只適用於男性,是歧視男同性戀者。

原訟庭去年八月裁定限制二十一歲以下男性屬歧視,政府堅持該法例原意是基於肛交與一般性行為在本質上不相同,因此提出上訴。保安局發言人表示,正研究判詞,未有回應會否上訴至終審法院■


頭條日報 2006-09-21 港聞 P08
肛交條文政府上訴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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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去年裁定,廿一歲以下男子與同性肛交行為屬違法的法例條文帶有性別歧視,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政府向法庭上訴被駁回維持原判。

過去的香港法例,禁止十六歲至廿一歲男同性戀者肛交,去年被廿一歲男同志WilliamLeung申請司法覆核,法例被推翻,港府不服,以「肛交與性行為在本質上不相同」為由提出上訴,但昨天被上訴庭駁回,維持原判。

政府發言人回應,保安局聯同律政司正研究上訴庭的判詞,並無回應是否上訴至終審法院。平機會主席鄧爾邦認為,今次事件法庭已確認所有人都享有平等的權利,小眾社群亦應受到保護。

正於日本度假的原訴WilliamLeung,昨天透過代表律師表示,勝利並非只限同性戀者,屬於每一個擁有基本人權的香港人。


今日安報 2006-09-21 法治視野 14 李克傑
性文明公約不得違背法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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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9月18日舉行的2006年中國性健康文化產業博覽會暨第二屆中國性科學高級論壇上,中國性學會首次出台了《中國公民性文明公約(討論稿)》。據稱,如果該公約正式出台,將成為人類文明史上第一個性文明公約。(9月19日《楚天都市報》)

性在中國一直是一個令人難以啟齒的敏感話題,從“壓箱底”到公開談性這是一個巨大進步。公民性文明公約的提出,積極引導和倡導公民正確樹立性觀念和正確對待性問題,更是中國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

然而,筆者縱觀《中國公民性文明公約(討論稿)》的內容,發現其中有些文字表述特別是其背後隱含的內容是值得商榷的。

這個討論稿第三條規定,擁有不同性取嚮的人享有平等的權利。顯然,這個條款的本意應該是,不同的性取嚮應當受到尊重,而不應歧視和幹預。但把它表述為“享有平等的權利”,就很容易引起誤解和誤導。一方面,權利是可以分為法律權利和道德權利的,另一方面,這里的權利還可以指保持不同性取嚮的觀念權利和作出相應性行為的行為權利。而在目前社會主流倫理道德和國家法律認可的框架內,對個人擁有的不同性取嚮的最大寬容是道德上的和觀念上的,而在法律層面的有些權利比如同性結婚權和同性? 籵|權是不能給予的,因此他們也是不享有這些權利的。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講,說“擁有不同性取嚮的人享有平等的權利”是不符合法律精神的。

擁有不同性取嚮的典型是同性戀,而事實上同性戀的必然發展趨勢就是同性婚姻和同性生育。後者是對人類傳統倫理道德和國家法律的嚴重挑戰。賦予不同性取嚮的人以平等權利,就必然包括同性婚姻權和同性生育權。而事實上,在我國僅存在同性同居的客觀事實,卻不存在同性婚姻的法律事實,更不存在同性生育的法律事實。有專家指出,之所以不承認同性婚姻的法律地位,並不僅僅在於民眾能否接受,更在於一旦以法律形式確定這一權利,將不可避免地會遇到一系列問題,而社會至今尚未找到解決它們的良策。另外,它還涉及人類的發展是否應該有自己的禁忌或道德底?的重大問題。

不加區分、籠統地提“擁有不同性取嚮的人享有平等的權利”,會讓人理解為在法律上也享有與其他人平等的權利,即擁有婚姻權和生育權,這是對社會的誤導,更是對那些擁有不同性取嚮的人的誤導,容易在事實上鼓勵他(她)們誤入歧途,走嚮極端,挑戰法律和倫理。


香港經濟日報 2006-09-21 社會要聞 A30
吳敏倫:口交難替代肛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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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昨指肛交是男同性戀者唯一的性行為方式,香港性教育促進會副會長吳敏倫指,男同志雖有口交及手淫等維持性關係,但由腦神經產生的快感與肛交不同,故生理上惟有以肛交替代陰道交。

不過,「關懷愛滋」關注,目前僅有六成男同志在性行為中使用安全套,比率較期望的八成低,容易透過性交過程中體液交換感染愛滋病。

吳敏倫昨日引述各地的研究總結指出,西方約有五至六成男同志有肛交習慣;中國則有兩至三成,男同志有肛交習慣的比率較異性戀的一成而言,相對較多。

他解釋,雖然男同志可選擇以口交、手淫維持性關係,但在腦神經快感區,肛交的效果有所不同,口交的快感不能跟肛交及性交的快感相提並論,礙於男性沒有陰道,惟有以肛交代替陰道交。


香港經濟日報 2006-09-21 社會要聞 A30
團體倡議 先諮詢再修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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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上訴庭昨日的裁決,有文化及宗教背景的團體形容是一個「遺憾」,又指摘法庭的裁決繞過立法程序,有團體擬聯署要求政府將有關議題提交公眾諮詢,才可修例;而有男同志組織亦表示中立。

「司法繞過立法 違民主」

「見到對方好靚就唔理,做完先算!」擁有逾百名男同志會員的男同性戀者教育團體「消遙派」,其主席Russell Ip昨承認,現時有部分男同志肛交無用安全套,意識不足,所以他對於法庭的裁決保持中立,他覺得即使將來政府修例,仍要以教育輔助青少年才叫作「完整」。

不過,性權會主席邵國華則形容法庭今次的裁判是一個勝利。他指目前全球的司法都已將不平等的肛交條例剔除,香港的司法制度理應跟隨國際趨勢。另一邊廂,倫理組織「性文化協會」事工主任麥沛泉卻對裁決表示失望,他認為今次上訴庭裁定16歲至21歲男同志肛交合法化,是司法繞過立法機關的做法,如果政府最終因此修訂法例沒有經過公眾諮詢,有違民主。

香港人權監察認為法院的判決保障男同志社群的私生活及私隱,故對判決表示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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