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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ject: 身份的鐵籠──性文化學會「如何回應性傾向歧視條例」會議後記


Author:
Ignatius(原作者為茟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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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Posted: 11:10:20 03/19/05 Sat

身份的鐵籠──性文化學會「如何回應性傾向歧視條例」會議後記

筆芯

星期一晚上,走上明光社的辦公室,「參觀」性文化學會針對性傾向歧視條例而召開的會議。一進場,有大約三十人已經坐下,放眼望過去,只見關啟文(明光社董事)、蔡志森(明光社總幹事)、洪子雲(明光社項目研究主任)、黃順成(明光社執行幹事)都在,再考慮到會議選址,性文化學會與明光社在人事上如何秤不離砣,可謂昭然若揭。

牆上掛著滿滿一整列的紀念旗,是明光社到全港不同學校宣揚主張的戰利品。瞧見當中有保良局學校,有官校,有佛教學校,再望向一旁壁報板上明光社開宗明義就自稱「基督教」組織的介紹,我想﹕這些學校在邀請明光社向自己的學生講傳媒講性教育講倫理道德時,究竟知不知道這是一個開會時統稱與會者為「弟兄姊妹」,明明是開會回應政府法例卻騰出一半會議時間反駁同志釋經,會議主持的對白是「我們作為一個信仰群體……」的「宗教組織」?

鑑於香港基督徒學會早前在其雙月刊《思》製作了一個談性傾向歧視的專輯,支持同性戀者在社會上的人權,也認為基督教應給予同性戀者在宗教上的合法性,而且刊登了性權會代表邵國華探討性傾向歧視立法的文章,於是,當日性文化學會的會議主題就圍繞著對《思》的反駁。其中的主菜,是關啟文對邵國華文章的回應。打開場內派發的關啟文講稿,內容是排列得清清楚楚對邵國華的「逐點擊破」,題目卻是「性傾向歧視立法──與邵國華對話」。「對話」?當明光社職員認出在場的基督徒學會職員時,也滿臉堆歡的走上前說「我們很歡迎對話」,但總之,作為「對話」對象的邵國華並不在席上。是主辦單位邀請了邵國華來「對話」而他拒絕了,抑或是一開始就無意邀請,存心借「對話」之名行缺席審判之實,這可就不得而知了。

關啟文不覺得自己反同,他說自己反對歧視同性戀者,但反對成立性傾向歧視條例。他認為這樣並無矛盾,因為「反對就性別歧視立法並不等如反對女人」。與此同時,他否認同性戀者在社會上受到歧視是事實,因為「他們已享有一切市民的人權,例如投票權、受教育的權利」,斥責政府和同志團體缺乏證明同性戀者受歧視的研究數據──雖然,關啟文馬上補充說結婚和在神學院讀書兩方面屬於例外,但他似乎並不打算將之視為「市民的人權」。

會上關啟文多次宣稱同性戀者在求職時不受歧視,其理據是「見工時鮮有問及應徵者的性傾向」,故此為性傾向歧視立法並無實際需要。但轉過頭來,他又強調不同行業、不同雇主對僱員有不同的要求和喜好,不應以一條法例削平。在他口中,教會裡的同性戀者被再現為「在教會內『溝仔』,散播同性戀主張」的人,我聽不到他在會上對同性戀者的宗教追尋面向提過一字。既被再現為單向度的人,所以他提及的教會處理也很自然是單純的「執行教會的宗教紀律,趕他們出去」。關啟文更以美國童軍總會解雇同性戀員工為例,說戀童者當中同性戀者佔的比例較高,而在童軍總會的工作須經常接觸兒童──先不管這個數據怎樣得來,若按照這個「因為戀童者多同性戀,所以同性戀者多戀童」的邏輯(謬誤),學校教師也經常接觸兒童和青少年,如此一來關啟文又是否支持香港中小學解雇並拒絕聘用同性戀教師呢?觀乎目前某些保守辦學團體搞的基督教學校在招聘廣告中雖不動聲色,但實際上卻拒絕聘用任何非基督徒教師(注一),然後在學校網頁上得意洋洋宣稱「本校老師皆為基督徒」(注二),我敢打賭,假如這類學校得悉僱員或應徵者是同性戀者,其待遇將會跟他們的非基督徒同行一樣,或者更慘。

既然「同性戀者已享有一切市民的人權」,以此推論下去,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就等如「額外保護同性戀者」,製造「不平等」。關啟文抨擊邵國華一方面擁護「universal的人權」,一方面提出以有無實際需要作為立法理論是自打嘴巴,因為「『實際需要』的思路違反『universal原則』」。不過,被問及是否同意立法管制性別歧視時,他說只有當社會上有處於不利的群體除靠法律外別無改善其待遇之法之際,政府方可立例管制──這個主張本身,已代表關啟文向「實際需要」思路靠攏,但與此同時,關啟文又認為有「universal的道德」。究竟這是否關啟文自己所指的「自打嘴巴」,這又是一個謎。

為了闡釋性傾向歧視條例如何製造「不平等」,關啟文又回到他熱愛的「招聘犯法論」,揚言一份工只能有一個人見得成,而政府立例將使一切見工不成的同性戀者可以控告打聘的機構,導致天下大亂之餘,又「歧視」了因食煙、「口臭」、「低B」、「樣衰」而不獲聘用的人(大家沒有眼花,上述三個引號內的字眼,的的確確原原本本出自一個以虔誠護教、衛道之士型象示人的基督徒學者之口,說時意態輕挑,而且還是在一個正經講座的場合),因為法例沒有像保障同性戀者那樣保障他們。緊隨其後,他立即祭出最要緊,也最predictable的一句﹕性傾向歧視立法後反同者變成了受歧視的一群,如果要反歧視,那時候就要立法禁止「反反同」。

不愧是搞邏輯實證論起家的,關啟文想要的時候會積極要求字詞的精確定義。他聲稱「侮辱」、「嘲諷」、「中傷」都是很主觀的字眼,沒有精確定義,如果要立法保障特定群體,他認為該群體必須符合兩個條件﹕「不易變」與「易於辨認」。他說女人不會變成男人,男人不會變成女人,所以立法反對性別歧視是可以接受的。明顯地,這是建基於對性別刻板定型而產生的觀念,暫且不論,但這兩個條件實在很難令人相信關啟文會認同推動政府立例扶貧,因為貧窮或階級本身既非「不易變」亦非「易於辨認」,難望符合一個語理分析愛好者追求的不變精確定義。話說浸大校工外判情況嚴重,先前的肥上瘦下減薪還鬧得頗大,不曉得關教授和他在浸大校園相熟的師生班底當年可有所動作?

無論如何,回到性傾向事宜,在否定要立法反對性傾向歧視的同時提出「不易變」這個條件,潛台詞就是「我認為同性戀是可以改變的」,而關啟文在席上將同性戀者「改唔到同性戀傾向」和吸煙者「戒煙戒唔到」相提並論,亦暗示了另一句潛台詞﹕「就算實然上真的難改也不代表同性戀者應然上不應改」。至於提出「易於辨認」這個立法條件,就其結果而論,乃變相將責任轉嫁在不出櫃的同性戀者身上,「唔come out俾人認出,抵你無得受法律保護,抵你俾人歧視」,說穿了就是victim blaming。

除了「戒煙類比」,會上更常出現的是「廿三條類比」,將性傾向歧視條例視為剝奪言論自由、以言入罪的「惡法」。基於對精確定義的追求,不僅性傾向歧視條例,關啟文在會上甚至連種族歧視條例也反對,因為「種族中傷」難以界定云云。矛頭一轉,他批評當年反廿三條的人權組織雙重標準,若支持言論自由,就應反對種族歧視條例!

對於社會上歧視現象的存在,關啟文的一貫態度就是否定﹕少數族裔有沒有受到歧視?沒有!「香港人最多不過叫佢地阿差、阿星,話佢地成日食咖哩」,所以香港沒有種族歧視。婦女有有沒有受到歧視?沒有!「香港冇人歧視女人,當女人唔係人」,所以香港沒有性別歧視。性傾向歧視?關大教授不是早就告訴你這像八萬五一樣的不存在嗎?

牽連議題之廣,令我不由得認為回應明光社決非只是同志組織或關心宗教人士的工作,也是社運界各方力量的聯合工作。否則,今夕同運捱棒打,他朝君體也相同。

我不知道明光社一眾要人有沒有去佐敦探訪過南亞裔居民,也不知道他們有沒有訪問過家庭暴力下的被虐婦女。我看見的,是一群不知民間疾苦的人,一邊問人「何不食肉靡」,一邊向沒有受益者的虛空投射他們自以為的道德,關在精神上的豪華黃金籠牢裡互相擁抱,自我滿足。然而,這個自我滿足過程不是沒有社會效應的,別的不說,最即時的效果就是用募捐產生的財富轉移,會後主席就說明光社平日登報要花錢買版位,即場募捐。至於明光社陣營背後可動員的教會、社工、學校、醫護等網絡,就更毋庸贅言。

Immanuel Wallerstein和Manuel Castells都指出,在這個不確定性越來越多的時代,人將會更加傾向追求一個牢固的身份為自身定位,所屬群體成為最重要的行動方向來源。明光社這種透過利用單一身份認同(只要你是基督徒,你就要反同)對社會進行的單邊主義干預,可能正是這個推論的體現。福音派教會歷年來為方便傳教促進增長,用罐頭福音抹殺基督徒個體信仰的差異,一種本質化的基督徒的身份認同就此流行,在這個土壤培養下,明光社陣營今日的identity politics才得以在香港發展至這地步。

最該戒備的最壞情況,是一種近乎殉道情結的心態。在關啟文發言之後,身為性文化學會執委、崇真會救恩堂牧師的何善斌,就針對基督徒學會總幹事胡露茜在《思》裡面的文章發言反駁。發言內容主要圍繞同志釋經,箇中的神學部份恕不在這裡報導,只談談最勾起我注意的一點﹕何善斌引述聖經利未記裡對猶太人的同性戀禁令,指那本來是適用於迦南文化環境下的,但由於時下的香港性文化淫亂得「越來越像迦南文化」,所以那禁令也適用於今日的香港。香港的基督徒就像當年身處迦南地的少數民族猶太人,被一個必須抗拒的龐大文化環境包圍,遵守反對同性戀的禁令是反主流、反文化的──透過這論述,與會人士就被描繒成為主受逼迫,打倒性傾向歧視條例就成為力拒強敵的屬靈爭戰。這種塑造共同敵人(而且塑造得越強大越好)的技巧,往往是大幅強化內聚力的捷徑。內聚不是問題,糟糕的是殉道情結斷送了一切與異見溝通的可能,後果將是非常暴力的。

薩依德老師說過,「I urge everyone to join in and not leave the field of values, definitions, and cultures uncontested」,為的,就是防止本質化身份認同對他者造成的控制和暴力。這不僅適用於國族身份,也適用於宗教身份。或者在Wallerstein和Castells眼中,薩依德老師這個訴求是違反大勢的,但除此以外,我再也想不到更根本的解決辨法了。

注一﹕其實政府早有條例禁止津貼學校在招聘上的宗教歧視,但執行上缺乏成效。立法會上亦曾就此事作討論,結果似乎沒有下文,詳見以下連結﹕
http://www.cheungmankwong.org.hk/question/q021009.html

注二﹕「眾人皆為熱心教育之基督徒」。香港的基督徒佔人口才百分之九,但全校教師皆為基督徒的實例之一﹕
http://www.cbt.edu.hk/www/site/content/cours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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ア窖ユ羥癸杠莱掸粇秆籔北Ignatius(闽币ゅ)11:23:41 03/19/05 S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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