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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ject: 法例歧視男同志裁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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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自明報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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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Posted: 05:38:39 08/27/05 Sat

法例歧視男同志裁違憲
16歲男男可肛交 定罪者或可洗底

成弗擢蔽[視男同性戀法例的20歲男同性戀者Billy(左),與代表律師韋智達(右)昨日在庭外表現興奮,情不自禁瞼X勝利的姿勢。(劉焌陶攝)

 【明報專訊】《刑事罪行條例》中規管16至21歲男同性戀性行為的條文,被指歧視男同性戀者,剝奪他們自行選擇生活方式的自由,早前遭男同性戀者提出司法覆核挑戰。高院法官夏正民昨日裁定,4項針對男同性戀行為的條文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宣布它們違憲。有法律學者指,過去被同類罪名定罪的人,有機會到法庭申請「洗底」。

 規管21歲下肛交男女不同

 4條被指歧視男同性戀者的法例,全部屬於《刑事罪行條例》第118條,分別針對男同性戀者在不同場合肛交及有「嚴重猥褻作為」,但有關規管卻不適用於女同性戀者或異性戀者(見圖)。

 以個人名義入稟的20歲男同性戀者Leung TC William Roy(下稱Billy),去年10月起與友人兼代表律師韋智達一起籌備今次訴訟。Billy對今次判決感到十分高興,將與親友開派對慶祝。他坦言每個人都有自由決定性取向,自此他亦不會受到法例的「威脅」,真正達到「人人平等」。但有團體對判決感到遺憾,指會鼓吹高危性行為。

 對於會否提出上訴,保安局發言人表示,尚待與律政司研究判辭,發言人補充,社會已討論同性戀議題多年,政府會繼續聆聽不同界別的意見。

 一直協助Billy提出司法覆核的性權會主席邵國華形容,昨日是「香港同志社群歷史性的一天」,該會及118條關注組歡迎法院判決,促請政府盡快檢討針對同志的歧視性政策及法例。他表示,稍後將會召集曾被條例定罪的同志,協助他們申請銷狾D事紀錄。

 政府早前在聆訊時已表示願意讓步,修改其中牽涉「嚴重猥褻作為」、「非私下作出嚴重猥褻作為」及肛交的3項條文,至於牽涉16至21歲男同性戀者肛交的條文,政府認為是為保障青少年不受肛交傷害,不屬違憲,應予保留。

 夏正民在判辭中指出,雖然條例亦禁止男性與未滿21歲的女性肛交,但當中只有主動的男方需要負上刑責,但對於男同性戀者的肛交行為,無論是主動或者被動都屬違法,這對男同性變者屬直接歧視。另外,與異性戀者不同,男同性戀者僅有肛交行為作為他們表達性向的途徑,有關條文限制的他們肛交,對他們的性取向亦屬於間接歧視。

 港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指,過往曾因該4項罪名被定罪的男同性戀者,可向法院申請「逾期上訴」以求「洗底」,但由於已經過了上訴期限,他們必須向法庭交代逾期理由。若法庭接納並發出上訴野i,因為有關罪行的條文已被法庭裁定違憲,他們有機會可以翻案。

 學者指政府有機會上訴

 張達明又指出,針對16至21歲男同性戀者肛交的條文,由於異性戀行為亦有同樣規限,法庭亦接納當中不含「直接歧視」,政府有機會就此提出上訴。

 平等機會委員會表示,會深入研究判辭的法律及社會影響,又強調委員會關注個人權利的保障,致力消除任形式的歧視。正研究是否就反性傾向歧視立法的民政事務局稱,立法事宜仍未有定案,不評論今次案件。(相關新聞刊A3)

 【案件編號﹕HACAL160/04】

 明報記者 謝美琳、伍詠詩、譚蕙芸、羅永聰


■ 2005年8月25日 (四)

勝訴主角﹕權利靠自己爭取

 【明報專訊】個案一﹕還有兩個月便滿21歲的案中男主角Billy,對勝訴感到十分高興,但他語重心長表示﹕「一些我們以為是理所當然的權利,其實非必然,因有很多人要靠自己的努力,才可以爭取得這些權利。」他笑言﹕「這絕對是最好的生日禮物。」

 外形俊朗的Billy,昨日與一名高大威猛的外籍男性朋友及代表律師韋智達到法院領取判辭。Billy以流利英語表示,過去他每次想展開一段較深入的關係時,都會想到自己或伴侶會因發展性關係而被控或判監,因而每次都「打退堂鼓」,令他錯失了很多發展長期關係的機會。對於男性肛交可被判終身監禁,Billy說﹕「這事(男同性戀性交)並不等同殺人﹗」Billy認為,香港的同性戀法例比澳洲及台灣等地都保守,不過他仍十分愛香港,希望港府盡快修改有關違憲的法例。

 祖母支持 到庭聽審

 在香港土生土長的Billy,10歲時發現被同性吸引,開始清楚自己的性取向。他中學畢業後便加入「無國界醫生」工作,希望能在入讀大學前增廣見聞。韋智達說,Billy的父母只是普通市民,天下間父母都不希望子女受到不公平對待,所以對Billy的行動十分支持,Billy年老的祖母在聆訊期間,更特別到庭聽審以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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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8月25日 (四)

要聞 > 要聞

慶幸毋須偷雞摸狗

 【明報專訊】個案二﹕阿賓(左)還有半年才滿21歲,不過已有一個親密的男伴侶,記者問他是否已嘗禁果,阿賓羞澀地微笑點頭,那一次,他只有17歲零9個月﹕「那是只有兩個人知道的事,只要互相信任,便不怕被捕。」他的同志生活充滿壓力,與伴侶生活亦要偷雞摸狗。昨日男同性戀者勝訴,不會為阿賓帶來轉捩性的影響,他亦不打算要在公眾場所招搖「親暱」宣示權利,不過他慶幸已毋須怕自己或伴侶犯法被捕。

 118條關注組發言人李亭漁(圖右)慨嘆,同志都是人,性意欲一向存在,只是一直被壓抑,變得不可告人,現在官司勝利,與其說令同志性意欲加強,不如說是解放。

 以阿賓為例,他17歲開始同志之路,但一直只能做「網上同志」。阿賓說,同志書店、同志吧或同志桑拿等,都是同志互相認識和聯誼的社交圈,過去法例所限,會被拒諸門外。為了認識同道中人,他只好「匿埋」在網上扮成23歲的男同志,結交同志朋友。現時阿賓計劃與伴侶展開同居生活,但不會在街上招搖親近,「始終社會壓力仍很大」。

 剛滿21歲的李亭漁說,以往法例「像一把在頭上的刀」,成年同志怕被勒索或被發現,不敢與不足21歲的「c仔」一起。他續指,可以想像一個18歲的男同志,已有成年人的心智和生理需要,過去只是因為怕犯法才未能發展同志關係,像「陰霾」籠罩他們。他自己過去未滿21歲時,亦無法與心儀同志發展伴侶關係。李亭漁去年曾申請法援,入稟挑戰有關法例,但最後因即將滿21歲,缺乏申訴權,被法援署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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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5年8月25日 (四)


反﹕鼓吹肛交?正﹕促進平等

 【明報專訊】■反對

 基督教團體明光社對判決感到遺憾,並指肛交較高危,引致性病、愛滋病的風險較高,並不涉及人權或是性傾向歧視,「無論是同性戀還是異性戀也不應該肛交,我想大部分父母都不鼓勵子女嘗試肛交」。

  該會總幹事蔡志森擔心事件令青少年嘗試高危性交,「只要是不犯法的,心智未成熟的青少年都會嘗試」。

 蔡志森表示會更反對性傾向歧視條例,指這「如給同性戀者和異性戀同等權利,下一步同性戀者一定會爭取結婚、要求領養」。

 香港性文化學會執委何善斌亦對判決感遺憾,他指肛交被簡化成人權,擔心推廣了高危性行為,連中學女生也會受到影響,「判決會令中學合法教導學生如何安全肛交﹔肛交是非常危險的,對整體社會及學生性教育有非常嚴重影響,違背社會利益」。

 天主教教區不予評論

 教會牧師朱耀明指尊重法律上人人平等,但教會需要有德道立場,「今次判決沒暗示道德上是好還是壞,若有人誤解判決相等於法庭同意同性婚姻,我會感到憂慮」。天主教教區對事件不予評論。

 ■贊成

 香港基督徒學會總幹事胡露茜歡迎今次判決,認為能促進社會平等。香港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幹事孔令瑜,更要求政府重新檢討現有法例對同性戀人士的歧視性,並就反歧視法進行公開諮詢及立法。

 同性戀組織一致歡迎裁決,啟同服務社秘書何禮傑表示,「以往我們如同活在白色恐怖中,今次裁決如同打消了男同志頭上的黑雲。」性權會主席邵國華形容,裁決是同志社群「歷史性的一天」,解除法例對男同志的不平等待遇和歧視。女同性戀者煒煒亦指,今次裁決對同性戀者有正面形響,令「社會變得更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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