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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ject: Re: 不合理解僱或擁復職權 | |
Author: 看來一系列新勞工條例將會隨新局長上任而改弦易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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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Posted: 20:49:06 07/19/07 Thu In reply to: 職工會你地知道點做未? 's message, "不合理解僱或擁復職權" on 20:45:27 07/19/07 Thu >阿蘇、阿祥你哋點睇? > >東方日報 >A31 | 港聞 2007-07-20 >標示關鍵字 > > >不合理解僱或擁復職權 > > >【記者梁淑貞報道】勞工處擬於今年向立法會提交修例草案,?>ㄗh遭不合法解僱的僱員在法庭裁決下可自行復職,僱主若不允 >員工復職,最高可被罰款五萬元,勞工顧問委員會下月一日將?>套h罰款準則。 > >《僱傭條例》訂明,僱主因僱員懷孕、工傷、病假、在執行勞?>しɡ凶髯C、基於員工行使職工會權利等五種情況作出解僱, >屬不合法解僱;僱主不是基於裁員、僱員行為或法例規定等正?>斃碛山鈨l,則為不合理解僱,違例僱主最高可被判罰十五萬元 >。有關僱員經裁決後可以復職,但須先得僱主同意。 > >院舍照顧擬准增聘外勞 > >據了解,自九七年不合理及不合法解僱條文通過後,勞資審裁?>幟磕昶骄幚硎咦趥案,在此百多宗個案中,勝訴僱員最少 >只獲一元象徵式賠償,亦有十多宗僱員勝訴後要求復職,但只?>袀別僱主同意。 > >勞工處認為修例擱置多時,經律政司研究技術問題後,盡快提?>粍陬檿傲⒎〞䦟徸h。 > >另外,因安老院舍照顧員人手短缺,勞工處建議擴大補充勞工?>媱澋恼疹檰T數目,由現時院舍每三名本地照顧員可申請一名外 >勞,增至每兩名本地照顧員可請一名外勞,逗留年期亦由一年?>U至兩年。 新報 AA02 | 今日澳門 2007-07-20 標示關鍵字 工會倡輸勞企業禁炒本地工 【新報訊】工聯屬下的製造業總工會,就「新勞工法」提出多項見解,希望有關的意見能納入立法會的討論提案,而該會有關「勞動關係一般制度」的意見的八項內容,亦在早前送交立法會。 製造業總工會理事長談寶容表示,該會的整份意見共有八項主要內容,當中主要包括建議在法案中第六十一條加入「凡聘有外地僱員的企業,不得中止本地僱員的工作和不得引用單方解約辭退本地僱員」,以防止有僱主僱用外地僱員替代本地人的職位,體現「就業政策及勞工權利綱要法」的原則。 促欠薪刑事化 與此同時,該會亦建議刪除法案第二十二條中第五、六、七款,有關在每周休息日自願提供工作的規定;其主要原因是工人為保職業,不能不按僱主要求聲明在周休日工作為自願,如自願者就喪失了額外的工資補償或在三十天內補假一天,如此實行,該條文中的第一至四款就形同虛設,弱勢僱員無法得到保障。另外,他們建議將欠薪問題,作刑事法處理,不轉刑事處罰,似對違法者無阻嚇作用。 此外,製造業總工會亦關注解僱孕婦或產婦問題,建議在法案第四十九條第二款中,「須向被解僱的女性僱員作出相等於五十六日工資的賠償」更改為「須向被解僱的女性僱員作出相等於五十六日工資三倍的賠償」。他們認為,現時法案第四十九條第一款訂明不得解僱處於懷孕期或分娩後三個月內的女性僱員,但在第二款中又可賠償五十六日工資作解僱,自相矛盾,此規定剝奪了懷孕婦女的工作權利,應該加大賠償和處罰。 [ Next Thread | Previous Thread | Next Message | Previous Messag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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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不合理解僱或擁復?權 | ㄈ朝 | 10:29:41 07/20/07 Fr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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